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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日毛猪价格表「四川省各市今日毛猪价」

小猫咪 快讯 2022-06-04 毛猪   今日   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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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四川猪儿粑可以用梅干菜吗2、历年猪肉价格数据3、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5、今年六月份的猪价如何?6、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修订)7、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8、生猪下半年行情如何

四川猪儿粑可以用梅干菜吗

可以。

原料,糯米粉,咸肉,梅干菜(个人口味)。糯米饭用温水揉,揉成团分成小坨,将咸肉切小颗粒,梅干菜泡发后切碎,将咸肉放入锅里炒出油(选择五花肉或者带肥肉的咸肉比较香哦)咸肉出油后放入梅干菜,放鸡精姜粒,葱出锅,用糯米团包起来放入蒸笼里蒸,蒸至透明,就可以了。

历年猪肉价格数据

“7亿头猪!”这是中国人一年消费的猪肉数量,这样庞大的规模需要一个稳定的行业保障。然而供过于求导致的中国养猪行业从去年开始陷入亏损,至今仍未结束。中国农业农村部的专家团队近日预测,随着新生仔猪数高位回调,饲料成本高位回落等因素的不断积聚,三季度生猪养殖有望实现扭亏为盈。该判断让整个行业似乎看到了曙光。大起大落的行情,让生猪养殖业者心有余悸,有养猪户形容过去一年“像钝刀子割肉”一样难熬。过去几年,养猪户都经历了什么?猪肉价格现在真的到底并开始反弹了吗?养猪行业如何避免这种大起大落的行情?《环球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多名养猪户和专家。

“卖一头猪亏500块钱”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截至27日14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19.75元/公斤,比26日上升0.5%。此前,农业农村部发布信息称,截至今年4月中旬,全国生猪价格已经连续3周小幅回升,结束16周连续下跌的趋势,养殖场和养殖户亏损有所缓解。

“去年年初以来,猪肉价格迅速下跌,谷底时卖一头猪就意味着亏500块钱,非常煎熬的一年。”大北农集团武汉绿色巨农执行副总裁黎龙辉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之前一头猪赚的钱要用来弥补现在两头猪的亏空,这一年来大家都在吃老本。”黎龙辉表示,现在吃得差不多了,如果再不赚钱,就真的熬不住了,整个行业都很虚。

不过,大北农作为集团公司,拥有多元化布局的优势。国内大型企业基本上都是产业链条化布局,上下游打通,因此抗击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

“真正难过的是我们这些存栏几千头、没有上下游配套的企业。上游没有饲料,下游也没有加工,我们两头受压。”四川一家生猪养殖场的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说,“价格起起伏伏的,就像钝刀子割肉,很难受。猪肉价格如果一直在5-6块钱的成本价以下,3个月、5个月还能扛,时间长了就不抱希望了,只能出局。要么卖掉养殖场,要么全部出清转行”。

数据显示,养猪企业去年普遍遭遇滑铁卢。正邦科技最新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182亿元至197亿元,亏损额列生猪养殖企业首位。此外,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温氏股份和新希望业绩也不佳,营收和净利润双双下滑。

下半年价格上行?

从2002年至今,中国生猪养殖行业共经历五轮“猪周期”,每轮周期大概持续3-4年。但是,2018年至今的“猪周期”如过山车一般大起大落,使得这个周期与以往的截然不同。 2019年,受非洲猪瘟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生猪价格快速上扬,一直到2021年春节前后,肉价迎来最后的“高光时刻”,每公斤价格超过36元。

2021年2月春节一过,需求下降,生猪价格连续5个月下降,6月份全国多地跌破成本价,生猪出栏均价一度跌至每斤5元。整个行业陷入深度亏损中,并徘徊至今年3月下旬。

实际上,这一轮“猪周期”肉价下行的转折点出现在2020年下半年。历经2019年和2020年的猪价上涨周期之后,2020年下半年按周期规律应该下行的猪价却反常上涨,整个行业原本的警惕迅速转化成一片乐观情绪。

“每年的8-9月份,我们都要做下一年度经营计划。2020年,我们预期下半年猪价会下降,但事实是猪价不仅没降还向上冲了一把,把整个行业的预期全打乱了。我们也在怀疑自己的判断是不是错了。”黎龙辉告诉记者。

中国农业农村部当时发布信息,提示整个行业下行周期的到来。但该提示并没有在行业引起足够重视。于是,2021年初猪价迅速下跌之前,生猪养殖行业仍在继续扩产,供过于求叠加玉米、豆粕等饲料成本的大幅上扬,行业的经营和生产全部被打乱。随着猪价下行周期呼啸而来,整个行业也迅速陷入亏损之中。

不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生猪产业监测预警首席专家王祖力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状态快要结束了。“下半年扭亏,我觉得问题不大,”他告诉记者,市场供应会相对减少,加之市场需求转好,所以下半年猪肉价格会出现一个趋势性上行。

“上一个猪周期结束于2018年6月,到现在为止也快4年了。4年一个周期,我觉得这轮快结束了,猪价应该向上走。”黎龙辉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我个人还是比较相信农业农村部最新判断,下半年会迎来一个扭亏的转折”。

疫情因素和教训

王祖力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实际上,这一轮猪周期的下行阶段,也没有比往常更长,但是确实价格跌得够深,因为之前价格涨得也够疯狂,“周期循环就是这样,你有前期高额的盈利,就可能要经历一轮深度的亏损”。

对于下半年行业扭亏转折的到来,黎龙辉和王经理都将疫情视为重要的决定因素。黎龙辉说,“疫情会压制市场需求,如果大家肉吃得不多,价格还是涨不起来”。

而经历此次猪肉价格大幅波动,养猪业也从中吸取教训。黎龙辉告诉记者,“2020年下半年,大家都忽略主管部门的提示,经过这一年下跌,大家开始恢复理性”。他表示,希望整个行业都能吸取教训,科学制订运行计划,尊重市场规律,把行业的峰尖削掉,用来填补谷底,使得整个行业运行更为平滑、理性,而不是大起大落、大悲大喜。

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高猪肉制品质量,防止疫病传播,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 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产销实际,按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交通不便、尚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乡村,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允许分散屠宰。第四条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定点布局,申请投资兴办屠宰场(点)。第五条 定点屠宰场(点)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生猪屠宰场地、设施、寄存圈舍,病猪隔离圈和无害处理设备;

(二)有相应的供水、排水、照明设施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有屠宰技术人员。第六条 凡兴办定点屠宰场(点)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国营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自主经营屠宰生猪,不再办理定点屠宰场(点)申办手续。第七条 定点屠宰场(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生猪寄存、营业时间、检疫检验程序等方面,方便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并为其提供屠宰条件或代宰服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健康证的个体屠宰者,均可向定点屠宰场(点)申请进场(点)屠宰生猪。第八条 定点屠宰场(点)提供屠宰条件或代宰服务,可按消耗的人力、物力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第九条 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猪必须验疫证明。生猪的屠宰、加工、储运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宰前、宰后应由检疫人员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疫、检验。第十条 定点屠宰生猪实行集中检验。

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猪的检疫、检验,由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负责。

国营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自主经营屠宰生猪的检疫、检验,由厂方负责。第十一条 屠宰生猪前应按照规定交纳税费。经检验合格的猪肉胴体必须加盖肉品验讫等印章,并凭交纳税费票据上市销售。

自养自宰自食有余需上市销售的猪肉,经交纳税费、检验合格、加盖印章后方可上市销售。第十二条 定点屠宰场(点)不得加工病死、毒死、腐烂变质、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得偷漏税和乱收费用。违者,分别由卫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屠宰场(点)、宰杀生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屠宰工具和非法所得,取缔私设场(点),并处五十元到五百元罚款。第十四条 定点屠宰(场)点管理混乱、发生强买强卖、故意刁难、勒索等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对责任者可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和没收财物,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畜牧食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

一、屠宰上市的生猪必须进入当地政府指定的屠宰场(点)进行宰杀。所有屠宰场(点)都应当合乎国家规定的兽医卫生条件,具体办法按《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执行。二、定点屠宰场(点)必须有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兽医检疫检验人员。检疫检验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实行有宰必检制度。三、严禁屠宰病害(死)猪、灌(注)水猪。严禁病害(死)猪肉、灌(注)水猪肉上市销售。严禁用病害(死)猪肉、灌(注)水猪肉加工分割肉、腌腊制品、熟食品等各种肉制品。四、凡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加盖兽医“验讫”印章,出具国家规定的《畜禽产品检疫(验)证明》;凡加盖“高温”、销毁”印章的肉品,应在兽医卫生监督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处理。五、销售人员应当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并取得《畜禽产品检疫(验)证明》。禁止采购、运输、销售病害(死)猪肉、灌(注)水猪肉。六、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本决定,组织工商、农牧、卫生、商业、税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的管理,坚决取缔病害(死)猪肉、灌(注)水猪肉的生产场所、经销点。七、违反本决定屠宰病害(死)猪、灌(注)水猪、加工、运输、销售病害(死)猪肉,灌(注)水猪肉的,分别由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罚,责令停止屠宰、加工、运输和销售,其产品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处理或者监督销毁,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销售病害(死)猪肉、灌(注)水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猪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上市猪肉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检举揭发违反本决定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检举揭发者负责保密。对检举揭发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阻止、刁难有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或辱骂、殴打执法公务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决定所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兽医检疫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假公济私、徇私枉法,包庇违反本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使其不受处罚和追诉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六月份的猪价如何?

我国猪价或已进入上行通道 生猪养殖重回盈亏平衡点

在产能调减、消费回暖等因素作用下,近期生猪价格触底回升,生猪养殖重回盈亏平衡点。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产能调控的绿色合理区域,养殖场户生猪补栏积极性提高,生产形势不断向好。

猪价回升养殖基本盈亏平衡

生猪保供稳价措施取得成效,近期猪价连续数周上涨,呈现触底反弹态势。农业农村部对全国500个县集贸市场和采集点的监测数据显示,生猪价格从3月底连续8周上涨,5月第3周,全国生猪平均价格为15.45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1.8%。猪肉价格从4月中下旬开始,连续第5周上涨,5月第3周,全国猪肉平均价格为25.12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1.1%。

农业农村部猪肉全产业链监测预警首席分析师、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朱增勇分析,从供给端来看,春节以后生猪存栏量稳中有降,今年3月底生猪存栏是4.23亿头,较上年底下降5.9%,跟去年四季度相比,供过于求的形势有所好转。

出栏节奏方面,农业农村部生猪产业监测预警首席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祖力表示,3月很多大型生猪企业提前出栏,所以4月出栏量有所减少,支撑了猪价反弹。据了解,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地区出栏节奏可能有所放缓,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前期供过于求的局面。

专家一致认为,养殖户对后期猪价上涨有较高预期,出现了压栏惜售情绪,这也是导致近期猪价反弹的重要原因。

从需求端来看,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对猪肉户外消费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随着年前腌制腊肉等家庭库存逐渐消耗,叠加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消费的拉动,猪肉消费总体呈增长态势,支撑猪价持续回升。

猪价回升,养殖亏损程度随之减轻。据了解,4月出栏一头生猪平均亏损248元,较3月少亏79元。按照最新猪价测算,目前生猪养殖已基本达到盈亏平衡。

“目前我们生猪养殖完全成本是每公斤17元,还是处于亏损状态,期待6月之后猪价能达到成本线以上。”四川万家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明建说道。

去产能接近尾声猪价或已进入上行通道

生猪去产能已接近尾声,能繁母猪存栏处于合理区域。据监测,4月生猪存栏同比下降0.2%,这是2020年6月之后的首次同比下降,但生猪出栏仍惯性增长,环比增长1.2%,同比增长18.0%。因看好后市行情,生猪产能调减幅度收窄。4月能繁母猪存栏量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8个百分点),同比下降4.3%,连续10个月向正常保有量回调。据测算,4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177.3万头,为4100万头正常保有量的101.9%,处于产能调控的绿色合理区域。

仔猪补栏积极性提高,价格回升更快。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农业农村部密集发布下半年猪价回升的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加快仔猪补栏。5月第3周,全国仔猪平均价格每公斤32.37元,连续8周回升,累计涨幅35.7%,比生猪价格涨幅高出12.3个百分点。据调度,部分地区仔猪价格已涨至每头600元,高于450元的养殖成本线。

猪价或已进入上行通道,三季度养殖有望实现扭亏为盈。王祖力表示,未来猪价将呈现震荡上行态势,可能会存在阶段性回调,但整体保持上行趋势。按照21世纪以来五轮“猪周期”每轮平均48个月(其中生猪价格上行、下行各24个月左右)的持续时间计算,这轮“猪周期”自2020年8月价格触顶后,已持续下行19个月,今年3月价格已处于本轮“猪周期”底部,目前价格已经开始触底回升。

生猪养殖有望在三季度扭亏为盈。据悉,三季度生猪期货到期合约收盘价走高,近几批中央冻猪肉收储大部分流拍,一定程度上表明市场对下半年行情看好。农业农村部组织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专家,综合考虑生产、消费、进口等因素,对未来半年生猪价格走势进行了模拟预测,六七月将超过16元左右的养殖成本线;九十月生猪养殖有望重回正常盈利区间。

对于明年生猪行情,朱增勇分析,今年春节以后能繁母猪存栏量在4100万-4300万头,一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4185万头,决定了2023年整体供需基本平衡,猪价将处于窄幅震荡状态。“猪价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行业发展。考虑当前养殖成本,生猪价格保持18元左右、猪肉价格保持25元左右比较合理,能保证行业处于小幅盈利水平,消费者又能接受。”朱增勇说道。

专家提醒,养殖户对未来猪价不要预期过高,应根据整个生产和市场形势未来的预期变化,合理安排生产,避免踩踏性出栏。

探索降本增效方式应对市场风险

面对饲料成本上涨、生猪行情波动等因素,养殖户在探索各种方式降低成本,应对市场风险。

四川省眉山市尚义镇蒲氏家庭农场负责人朱云龙介绍,自己的养殖场通过自配料、提升机械化水平,有效降低了成本。“育肥阶段,自配料比外购饲料每斤便宜0.3-0.4元,在养猪行业深度亏损的情况下,通过自配料每月可节省上万元,大大降低了成本。但是自配料非常考验配方技术,一定要能够保证各个阶段猪的营养需求。”朱云龙表示,养殖场还通过提升机械化程度降低人工成本,4000-5000头猪的存栏量仅需4名员工。

福建沙县顺康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林振红表示,养殖场为降低生产成本,尝试了低蛋白饲料配方,用麸皮、生物发酵饲料等替代豆粕,还与外部企业合作,引进批次化生产,提高PSY(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数),提升生产效率。

朱增勇表示,从中长期来看,降本增效关键要提高繁殖效率和降低料肉比。目前行业PSY为17-18头,如果能提升到25头左右,每头猪的成本可降低不少。另外,如果能够降低当前的料肉比,也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为规避市场风险,一些养殖户选择与大型企业合作,采取代养模式逐渐增多。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养殖户李俊明介绍,自己的养殖场在为大型养殖企业代养生猪,自己只负责养殖,公司提供猪苗、饲料和技术支持,猪出栏后由公司统一收购出售。

公司选择代养养殖场也会有一定要求。“首先要是规模猪场,其次要符合生物安全防控要求、环保要求,养殖主体还要具备一定的养殖经验。”高明建表示。在生猪代养模式下,由企业承担市场风险,保障了养殖户基本收益,提高其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生猪生产。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农业农村部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发布生猪生产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顺势出栏生猪,保持合理的能繁母猪存栏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稳定信贷、土地等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发挥部省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协调解决饲料、生猪运输受阻等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测预警,加强信息发布,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紧盯能繁母猪存栏量,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要求,稳定生猪产能;继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进一步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关键性防控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发展,稳定预期。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我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屠宰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四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卫生、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屠宰生猪,配备与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生猪产品配送设施设备,提高区域市场生猪产品供应和消费安全水平。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第二章 定点屠宰第六条 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内屠宰生猪。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仅限于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城市周边地区不再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本地市场的具体区域范围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在审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时根据当地实际核定。第七条 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订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设置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符合设置规划要求。

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具体办法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第九条 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建筑要求和工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防疫规定,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建筑和布局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

(三)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配备符合生猪屠宰技术标准和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药品;

(六)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七)配备符合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设施设备;

(八)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条 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备设施;

(三)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必要的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消毒设施和药品以及污水处理设施;

(六)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市或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具体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确定。

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数量为:大中城市的建成区1--4个,其他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1--2个,其他乡(镇)1--3个;盆周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为方便居民生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1--2个。第五条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市或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

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第七条 定点屠宰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卫生要求,待宰间应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和运载生猪的车辆冲洗设施,圈舍应当通风并设有饮水、清洗等设施,地面不渗水、易清洗,圈舍容量应大于日宰量的需求;屠宰间应有麻电器、吊轨、挂钩、内脏整理操作台,烫池以及盛放生猪产品的专用器具;急宰间的出入口必须设有消毒池;

(二)运载生猪和生猪产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专用运载工作;

(三)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四)配有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的检测设备,备有消毒药品和消毒设施,建立健全卫生制度;

(五)有病猪、死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

(六)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第八条 乡(镇)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盛放生猪产品的专用器具;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照明、供水、排水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施以及健全的卫生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第九条 鼓励定点屠宰厂(场)实行规模化和机械化屠宰生猪。第十条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必须具有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未经检疫或无有效检疫证明的,依法补检或重检。屠宰生猪时,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屠宰生猪者,肉品品质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依照国家肉品卫生检验规程的规定办理。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有无除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二)有无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

(三)是否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是否符合屠宰加工质量;

(五)是否种猪或晚阉猪。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肉品品质检验的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接受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第十二条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生猪下半年行情如何

今年生猪价格趋势: 今年生猪价格会稳步攀升的

猪价行情预测下半年川猪行情怎样 : 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下行 2015年猪价格或将达到高点据农业部对全国4000个养猪村的定点监测数据显示,6月份 4000个监测点生猪存栏环比上涨0.2%,同比下降4.8%...

今年下半年生猪价格走势? : 目前国家实行了第五次国家生猪收购,全国生猪价格出现小幅上涨,目前北方生猪价格涨幅明显高于南方,但随着消费淡季到来,生猪上涨空间乏力,下半年的生猪的行情并不乐观,请养殖户适时出栏,保证养殖利润.

今年肥猪的价格是多少啊,还能涨吗 : 2011年2月17日河南生猪价格行情报价参考 一、今日河南生猪价格行情参考:单位:元/公斤河南省 郑州市 中牟县 生猪价格 内三元 15.2河南省 驻马店 正阳县 生猪价格 ...

生猪的价格.现在多少钱一斤 : 2012年7月31日全国生猪平均价格13.24元/公斤 2012年7月31日内三元生猪平均价格12.82元/公斤,其中 最高地区内三元猪价: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山东省烟台市蓬...

今日生猪价格表,怎么查价格 : 湖南省湘潭市 雨湖区 12月9日 生猪价格今日猪价走势 内三元 每斤售价 7.00 湖南省湘潭市 韶山市 12月9日 生猪价格今日猪价走势 外三元 每斤售价 7.00 湖南省益阳市 ...

今年的生猪价格会怎样:自从畜牧业复苏以来,生猪价格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江西省农业部门调查分析认为,江西今年生猪价格趋稳,养殖户有利可图. 江西省农业部门介绍,从江西调度情况看,一季度生猪价格呈高开低走态势,1月份最高价位在5.6元/斤,2月...

下半年肥猪价格走势 - : 生猪价格每隔几年就会规律性波动一次,被业内人士称为“猪周期”.近十年的猪价变化,大致有3个“猪周期”:2003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10年、2010年至今.2006年以后,生猪每千克价格波动价差大约由4元扩大至10元以上.相关专家...

猪肉价格今年走势?: 春节里物价飞涨的情况会随着春节假日的结束和天气回暖而结束,猪肉价格一定会有所回落,至于接下来的一年,猪肉价格会围绕在一定的价格上下波动,波动不太大,正常的市价左右波动.

生猪价格趋势: 【南风金融网】2011年7月21日全国生猪价格行情最新资讯:猪肉涨幅连续四周缩小作为CPI重要指标的猪肉价格,如今涨势有所放缓,这似乎让人看到了物价走稳的曙光.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36个大中城市鲜猪肉批发价格26.15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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