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今日四川价格表「四川省价格」

小猫咪 快讯 2022-06-05 价格表   今日   价格

很多朋友对于今日四川价格表和四川省价格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四川遂宁广电收视费多少2、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3、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2004修正)4、全国今日猪价多少5、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1998修改)6、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2修正)

四川遂宁广电收视费多少

遂宁广播电视局年收视费312元。

四川遂宁广电收视费每月要交26元(全年312元)的收视费。遂宁地区全域执行的是统一的价格标准,由于各地市区县地理条件不同,网络投入、运行成本及购买的频道存在差异,所以收费的标准也有一定的差异。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者本省全部或部分出资融资的,经省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有管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其中,国家直接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稽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稽察特派员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工作。稽察特派员配备助理。稽察特派员助理依据稽察特派员的安排开展工作。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以下统称稽察人员)依法开展稽察工作,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第五条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必须控制在经批准的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第六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的中标价格低于该项目概算投资额的,原批准机关应当相应调减概算投资额。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省稽察办公室投诉或举报。省稽察办公室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应当组织核查处理或者按管理权限转交有关机关处理。第八条 稽察人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的方式。经常性稽察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专项性稽察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抽查。经常性稽察项目名单由省稽察办公室确定并通知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第九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的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及相关文件1式2份报省稽察办公室和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第十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稽察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中标人名单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稽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干预正常的评标工作,不得直接参与评标。第十三条 省稽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第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稽察中,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的,由省发展计划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罚,并可以取消或者限制违法行为人参加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投标、评标、代理的资格。

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行政执法的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品,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纠纷物及无主物等物品。

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机关委托,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评估、计算、确认。第四条 委托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估价的涉案物品,应依法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及人员第七条 价格鉴定机构应取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第八条 价格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质证书: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相适应的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有三名以上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应当回避:

(一)与涉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委托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涉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三)涉案当事人申请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回避的其他理由成立的。

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价格鉴定机构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第十条 价格鉴定机构、价格鉴定人员不得泄露价格鉴定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十一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程序第十二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机关委托;

(二)价格鉴定机构受理;

(三)价格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四)价格鉴定机构出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第十三条 委托机关委托时,应出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委托书,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价格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二)价格鉴定的范围及基准日;

(三)委托鉴定事项的名称(包括牌号)、种类、数量、来源;

(四)价格鉴定费用的支付方式;

(五)委托机关的名称、印章和委托日期;

(六)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价格鉴定机构应对委托书载明的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与委托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定。第十四条 价格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应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定工作;需要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质量检验或技术鉴定的,应先委托有关法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或技术鉴定。第十五条 价格鉴定机构应在受理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法律、法规对期限有规定的或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第十六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定的范围、基准日和内容;

(二)价格鉴定的依据;

(三)价格鉴定的方法和过程;

(四)价格鉴定的结论;

(五)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应附价格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全国今日猪价多少

2014年3月4日全国今日生猪价格行情报价:单位:公斤

北京市今日生猪价格行情: 大兴区12.6

上海市 金山区今日肥猪价格:12.8

天津市 静海县生猪价格:12.4

重庆市 大足县生猪价格:12.6

广东省 茂名市毛猪价格:12.6 梅州市11.6 阳江市12.2

福建省 福州市商品猪价格:12.6 龙岩市11.6 南平市10.8 三明市12.0 漳州市10.4

浙江省 嘉兴市毛猪价格:11.9 金华市9.6 台州市12.4

江苏省 连云港市生猪价格:10.7 南通市11.3 宿迁市12.4 泰州市12.3 徐州市11.1 盐城市10.4

山东省 滨州市肥猪价格:12.8 德州市12.2 菏泽市12.4 济南市12.3 济宁市12.7 聊城市11.4 临沂市11.9 青岛市11.7 日照市11.6 泰安市12.7 威海市12.0 潍坊市11.7 烟台市12.8 淄博市11.7

辽宁省 朝阳市生猪价格:11.4 辽阳市12.0 沈阳市12.0 铁岭市11.6

江西省 吉安市生猪价格:12.6 宜春市 12.4 萍乡 12.6 景德镇12.2

四川省生猪价格行情: 成都市12.8 广元市12.2 眉山市12.6 绵阳市12.6 雅安市13.0

陕西省今日猪价行情: 渭南市12.1 西安市11.8 咸阳市12.4

湖北省搜猪价格行情: 黄冈市12.4 荆门市11.0 武汉市11.0

河南省肥猪价格: 安阳市12.0 洛阳市12.0 新乡市11.5 许昌市12.4 郑州市11.2 驻马店市11.9

河北省今日猪价走势: 保定市12.4 沧州市11.9 邯郸市12.6 衡水市12.0 秦皇岛市12.0 石家庄市12.0 唐山市11.8 邢台市12.0 张家口市12.3

山西省今日肥猪价格行情: 长治市12.0 大同市12.6 晋中市12.0 临汾市11.7 朔州市12.8 忻州市12.2 运城市12.1

内蒙古生猪价格: 赤峰市12.5 呼伦贝尔13.6

吉林省生猪价格动态: 白山市11.8 长春市11.2 公主岭市12.0 吉林市11.5 延边州12.6

黑龙江肥猪价格分析: 齐齐哈尔11.0 绥化市11.5

安徽省生猪价格行情: 池州市12.8 滁州市11.4 宿州市11.4 芜湖市12.2

湖南省毛猪价格走势: 长沙市12.5 常德市12.4 衡阳市13.0 邵阳市14.6 益阳市12.3 岳阳市12.6 张家界市12.0 株州市13.7

广西商品猪价格行情: 崇左市13.8 桂林市12.4 玉林市12.8

海南省生猪价格: 琼海市13.0

云南省生猪价格: 玉溪市12.6

贵州省肥猪价格: 遵义市13.0

甘肃省生猪价格: 天水市13.2 张掖地区12.1

新疆生猪价格行情: 克拉玛依12.0 乌鲁木齐12.8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1998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和个人进行有关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进行管理。第四条 经营者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价格形成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经营者定价;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家和省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价格调控体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物价部门)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监督价格职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价格的管理与监督。第六条 政府对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公开、公平、合法、正当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必要调控。第二章 经营者定价管理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是经营者在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的价格。第八条 经营者依法享有下列价格权利:

(一)制定、调整属于经营者定价范围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提出建议;

(四)制定、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新产品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的试销价格,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经营者定价权限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加价;

(六)抵制、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权利。第九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二)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如实提供有关定价资料;

(三)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四)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陈列样品或者公布质量标准,保证质量与价格相符;

(五)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六)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有关资料。第十条 经营者从事价格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第十一条 禁止使用下列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利润:

(一)谎称降价;

(二)谎称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价格信息,蒙骗消费者;

(三)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另行加价;

(四)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混充等级规格、掺杂使假、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

(五)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串通垄断价格;

(六)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

(七)其他不正当价格手段。第三章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第十二条 政府定价,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物价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物价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通过规定基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第十三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及社会的承受能力、社会的一般成本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制定。第十四条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少数商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十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目录,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组成;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物价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用于生活需要或农业生产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内负责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 消费者有权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第六条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由选购商品,选择服务。

(二)向生产经营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性能等真实情况。

(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国家法定、计量、标准、卫生、安全、价格的保障。

(四)对商品或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批评。

(五)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要求修、换、退不合格的商品。

(六)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七)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少数民族的消费习惯,应当受到尊重。第三章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第七条 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道德,热忱服务,坚持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计量、卫生、安全的要求,进口的商品,必须按规定经国家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销售。

(二)商品的价格及服务收费的标准,应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和价格管理规定,除农贸市场部分鲜、活商品外,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三)生产、销售的商品必须附有按规定应附有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批号等标志。限时使用的商品,必须标明出厂日期及失效时间。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必须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处理品”字样。

(四)商品、服务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蒙蔽欺骗消费者。

(五)不准冒充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六)不准生产、销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的或明令淘汰、禁用、过期失效的商品。

(七)不准以假充真、以劣充优,掺杂使假,短尺少秤。

(八)商品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必须履行。

(九)不准搭售商品。

(十)不准生产、销售淫秽、荒诞等有害的商品。第四章 监督和保护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及时依法查处。第十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群众消费、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群众团体,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可以成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县以下行政区域、基层单位可以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基层组织。

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加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的评选、审定。

(二)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消费。

(三)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检测。

(四)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纠正和制止商品、服务广告的弄虚作假行为,查处、查封、销毁假商品、冒牌商品和劣质商品。

(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

(六)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仲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七)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的揭露、批评,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八)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各新闻单位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维护消费者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压制新闻单位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关于今日四川价格表和四川省价格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相关阅读:

  • 顺辉瓷砖怎么样(顺辉瓷砖价格表及图片)
  • 久盛地板怎么样(久盛地板价格表)
  • 途虎的轮胎怎么样(途虎轮胎价格表)
  • 长城汽车怎么样(长城suv汽车大全价格表)
  • 韩国英昌钢琴怎么样(英昌二手钢琴价格表)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声明:这就到-知道你所不知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做权威认证,如若验证其真实性,请咨询相关权威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