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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安市天然气价格表「西安市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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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3、现在瓶装天然气价格是多少4、华帝燃气灶头配件西安哪有卖的5、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6、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7、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2013修订)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2006年6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7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

2006年6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2000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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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元

北京市108

天津市110

沈阳市99

西安市85

成都市100

重庆市100

呼和浩特 95

长春市87

上海市121

南京市96

扬州市124

杭州市130

洛阳市105

武汉市135

乌鲁木齐 74

深圳市120

广州市106

银川市65

兰州市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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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郊轻工批发市场那里的负一层。

你到西安东郊轻工批发市场那里的负一层就有卖燃气灶的,那里边儿配件什么都有,你要什么牌子的燃气灶都有。

此外他们这儿五金交电,燃气灶具,日用品都有,这个轻工市场都是批发零售小商品的,比较齐全,你想要的东西这里边百分之八九十都能找到。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届1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宝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变更、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同时,公布2010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继续有效的217件规范性文件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发布日期1市政办发

〔2006〕2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1.082市政办发

〔2007〕8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04.173市政发

〔2007〕1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代征道路和代征绿地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7.09.034市政办发

〔2009〕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9.03.125市政办发

〔2010〕2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2.26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发布日期1市政办发

〔2005〕1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7.042市政告字

〔2005〕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空挂通信缆线的通告市政府2005.07.223市政发

〔2005〕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54市政告字

〔2005〕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5.09.295市政告字

〔2005〕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5.10.316市政发

〔2005〕1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5.11.127市政办发

〔2006〕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1.248市政办发

〔2006〕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1.269市政办发

〔2006〕4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3.1010市政办发

〔2006〕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1011市政办发

〔2006〕10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造纸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1112市政办发

〔2006〕1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2913市政告字

〔200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禁止会外展的通告市政府2006.06.0214市政告字

〔200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征地拆迁的通告市政府2006.06.1315市政告字

〔200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兴路地区实施城市综合改造的通告市政府2006.06.2016市政告字

〔2006〕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6.08.1017市政办发

〔2006〕1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0.1618市政告字

〔2006〕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门头匾、建筑立面和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6.10.2319市政办发

〔2006〕2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1.1220市政办发

〔2006〕27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大街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29

21市政发

〔2006〕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12.3122市政办发

〔2007〕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陇海沿线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03.1423市政告字

〔2007〕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陇海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7.02.2524市政告字

〔200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窑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3.2025市政告字

〔2007〕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小东门外、星火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7.2626市政告字

〔200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郭上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8.1627市政告字

〔2007〕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9.2728市政告字

〔2007〕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民乐园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10.2029市政告字

〔2007〕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雁东(西)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11.0230市政发

〔2007〕1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府2007.11.1231市政告字

〔2007〕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沙坡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11.2332市政办发

〔2009〕2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9.01.1933市政告字

〔2009〕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市政府2009.01.2134市政告字

〔2009〕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拆墙透绿的通告市政府2009.03.3035市政办发

〔2009〕1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旅游景区门票半价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9.06.0936市政办发

〔2010〕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治安乱点、消防隐患和客运秩序、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1.2537市政办发

〔2010〕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3.1238市政办发

〔2010〕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查纠整改和违法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4.0739市政办发

〔2010〕9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8国道、107省道西安至周至段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5.14

附件3: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发布日期1市政发

〔2005〕7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5.07.042市政发

〔2005〕8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5.07.083市政发

〔2005〕8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市政府2005.07.144市政发

〔2005〕10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5.08.235市政发

〔2005〕10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16市政发

〔2005〕10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27市政发

〔2005〕1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88市政发

〔2005〕12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5.09.219市政发

〔2005〕1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府2005.11.0710市政发

〔2005〕17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5.12.2211市政办发

〔2005〕7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4.0812市政办发〔2005〕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4.0813市政办发〔2005〕8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涉及出租汽车各项收费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4.2714市政办发〔2005〕11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6.0215市政办发

〔2005〕1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7.1116市政办发

〔2005〕1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8.1017市政办发

〔2005〕1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8.2318市政办发

〔2005〕1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等三部门关于进行特困企业职工安置暨依法破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9.0119市政办发

〔2005〕19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税改办关于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9.1220市政办发

〔2005〕2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12.2121市政告字

〔2005〕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安高架快速干道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05.06.0722市政告字

〔2005〕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05.07.1323市政告字

〔2005〕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三轮车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05.07.1824市政告字

〔2005〕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市政府2005.09.2625市政告字

〔2005〕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市政府2005.10.1326市政发

〔200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6.01.1927市政发

〔200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市政府2006.01.2528市政发

〔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府2006.02.2729市政发

〔2006〕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03.2330市政发

〔2006〕2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6.03.2431市政发

〔2006〕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04.19

32市政发

〔2006〕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6.04.2333市政发

〔2006〕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然气价格调节资金的通知市政府2006.06.0134市政发

〔2006〕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宅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06.0235市政发

〔2006〕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06.0536市政发

〔2006〕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2006.06.2237市政发

〔2006〕9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6.10.1038市政发

〔2006〕9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6.09.2839市政发

〔2006〕9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府2006.10.1840市政发

〔2006〕9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2006.10.1841市政发

〔2006〕1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11.2342市政发

〔2006〕1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11.2343市政发

〔2006〕11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11.3044市政发

〔2006〕1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震局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6.12.0745市政发

〔2006〕1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12.1146市政办发

〔200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园林局西安市城市绿化广场和街头绿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1.1747市政办发

〔2006〕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2.1248市政办发

〔2006〕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2.2749市政办发

〔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3.2050市政办发

〔2006〕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西大街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3.29

51市政办发

〔2006〕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4.1252市政办发

〔2006〕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果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4.1453市政办发

〔2006〕8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2006.04.2554市政办发

〔2006〕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0855市政办发

〔2006〕9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0856市政办发

〔2006〕9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0857市政办发

〔2006〕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258市政办发

〔2006〕13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放心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259市政办发

〔2006〕1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460市政办发〔2006〕1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2061市政办发

〔2006〕1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电信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862市政办发

〔2006〕14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2263市政办发

〔2006〕1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7.0364市政办发

〔2006〕1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7.1165市政办发

〔2006〕1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子女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8.0966市政办发

〔2006〕2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老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0.1167市政办发

〔2006〕2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0.1668市政办发

〔2006〕25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1.3069市政办发

〔2006〕2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西安市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2270市政办发

〔2006〕2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密封改造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办理挂牌、审验手续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3071市政办发

〔2006〕2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3072市政告字

〔2006〕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6.03.0273市政告字

〔2006〕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三环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市政府2006.04.0174市政告字

〔2006〕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收购人员的通告市政府2006.05.0875市政告字

〔200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6.05.1776市政告字

〔2006〕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免收门票的通告市政府2006.07.1977市政告字

〔2006〕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环路沿线乱搭乱建的通告市政府2006.08.0978市政告字

〔2006〕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市政府2006.11.1279市政告字

〔2006〕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节约使用天然气活动的通告市政府2005.12.1980市政发

〔200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桥涵冠名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2007.01.0981市政发

〔2007〕4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市政府2007.04.1082市政发

〔2007〕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出资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2007.04.2783市政发

〔2007〕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7.04.2984市政发

〔2007〕8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西安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6.20

85市政发

〔2007〕9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7.3186市政发

〔2007〕10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市政府2007.08.1387市政发

〔2007〕1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7.08.2488市政发

〔2007〕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8.2789市政发

〔2007〕12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9.0390市政发

〔2007〕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9.1791市政发

〔2007〕14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10.2292市政发

〔2007〕14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7.10.2493市政发

〔2007〕1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交通、气象、生态环境、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燃气发展坚持安全第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节能高效、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燃气发展规划,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设施工程申请行政许可时,受理许可的部门应当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受理许可的部门不得做出许可决定。

经批准的燃气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相关业务。

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设施工程质量。

燃气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市、区县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设施工程档案。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201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价格、房管、交通、气象、环保、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燃气发展坚持安全第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节能高效、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燃气发展规划,报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设施工程申请行政许可时,受理许可的部门应当征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未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受理许可的部门不得做出许可决定。

经批准的燃气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相关业务。

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设施工程质量。

燃气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市、区、县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设施工程档案。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核发。

新城、莲湖、碑林、雁塔、灞桥、未央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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