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突然辞职,老板准备不发工资给他,这种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劳动法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都有相关规定。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虽然双方暂时无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则,如:“员工未提出书面申请,无故XX天不到刚工作视为旷工,旷工XX天公司有权进行辞退”,那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条款履行开除员工的权利。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因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可以在劳动者的应得收入中扣除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并不能直接不发放工资(可以在劳动者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放,如果对方不来,那条件无法达成不发工资也可以说的通。)
根据你的描述,这件事上劳动者的过失较大,老板生气是很正常的,但是可以考虑通过正规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企业遭受劳动仲裁。
谢邀请!不发工资肯定不对!建议提高管理水平,做好人才储备!
谢邀。
我觉得这不应该用“对不对”,而是应该用“是否合理”来回答。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员工即辞即走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特别是职能部门。所以我会在制度里说明:即辞即走是扣除所有未发放薪资的。
我不知道贵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制度,我认为制定相关的入职离职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合理的制度能为公司节省很多成本,也能变相保护公司。
当然,至于是否合法,我不太了解,因为我每次做入职培训的时候都会和所有员工培训制度,并特别说明即辞即走的严重性。我所在的公司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因此“是否合法”,建议你去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