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鬼吹灯作者被抓?
解答:因为被判侵权《鬼吹灯》
参考资料:
近日,根据江苏法院发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及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就上榜了。案件信息显示,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片名及相关推广中使用“鬼吹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爱奇艺需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张牧野(天下霸唱)及其公司东阳就其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就要发问了:《鬼吹灯》明明是张牧野写的,为什么反而被起点以侵权告上了法庭?
“《鬼吹灯》版权归属疑云”这事,还要从十几年前说起。
2005年12月,张牧野(天下霸唱)创作《鬼吹灯》,并首次在天涯论坛发表,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52章,其后全部章节均在玄霆公司旗下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
2007年1月18日,玄霆公司与张牧野签订《协议书》,约定将《鬼吹灯》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张牧野的著作权外的版权全部转让。
在双方随后签订的协议中写道,版权转让费为150万,从此张牧野将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
简而言之,张牧野150万块钱把自己的《鬼吹灯》版权全卖给了起点中文网。
而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是根据张牧野原著《牧野诡事》改编,严格来说,《牧野诡事》本身不属于《鬼吹灯》系列。
但在《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宣传片中,曾配以“没有牧野诡事就没有鬼吹灯”及“最正宗的鬼吹灯系列”的宣传语,海报上也用了“鬼吹灯”的标识。
因此,玄霆公司认为《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侵犯其对“鬼吹灯”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遂将该剧相关三方爱奇艺、向上影业、原作者告上法庭。
最终,历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片名及相关推广中使用“鬼吹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也就是说,《鬼吹灯》作为知名IP特有名称受法律保护,归属于版权所有者玄霆公司,即便是原作者天下霸唱,也不可以随意使用“鬼吹灯”这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