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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被人民日报点名,如何看待篮协对上海江苏的处罚”?殊不相瞒,我作为一名篮球场上的参与者,持有不同看法。
一,“CBA被人民日报点名”,我觉得是情有独钟,超出一般的庸情俗爱。
我们国家的CBA直播可以说倾尽全力,不惜一切代价的“姚总明智之举”。但我还是觉得姚明的心情复杂化,“急功近利”迫使有很多制度建设“不够成熟”,引进外援随意性,国内球员“高价值”,聘用制度有过激行为,生搬硬套NBA梦之队的“照猫画虎”行为习惯。
我们自己的运动员篮球水平“不见功效”,身价百倍翻涨,自傲不凡飘飘然,惹事生非无人能及……我是个“门外汉”,但也不是个痴呆症人,殊我直言不讳,CBA最大的收获是聘外援不惜一切,有钱人往往是“名列前茅”。但我还是看好外援运动员的篮球过人之处,价格不同的“货真价实”水平。
因此,我觉得CBA被人民日报点名是一种鞭策,也是一个警告,更是需要完善制度,改变思路,健康发展CBA,集思广益CBA的“不错行动”。
二,“如何看待篮协对上海江苏的处罚”?我觉得这个处罚单既快又公平,因为各打“50大板”,即各有500万元的惩罚金。但我又在寻找“罪因”,因为两个队是“消极怠工”比赛,处罚金相同而教练员各有不同“罚单”。我又在纳闷了,明明是假象环生,弄假成真,愚弄观众,场面失控……怎么又是“消极比赛”,“里黑外”而不明真相的公布答案呢?禁赛后的一些优秀运动员“身在何处”?不问青红皂白或轻重缓急的“一刀切处理”,让人觉得莫名其妙,究竟是哪个人在作怪或作祟?哪个队伍在搅乱“竞技等级”?球迷“不欢而散”,“一棒子打死”不了了之,“霸王条款单”能取信于民吗?
篮协的这个“决定权力”太幼稚了吧,处罚在前制度在后的不公平待遇,不平民愤,篮协商议调查核实还是遵循制度民意调查问卷做出决定?我倒是想问问上海队和江苏队的运动员,你们能接受吗,又能问心无愧吗?
既然舆论能左右判决,说是消极比赛!建议广大球迷积极响应彻查辽宁对广州的比赛,还有付豪打人为什么没有处罚下文?篮协的评判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