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男子56刀砍死前女友仅判死缓,婚恋关系成“保命符”?

“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日前,四川南充中院审理的一起“女子被前男友当8岁女儿面砍杀56刀身亡”案,因其酌情理由引发舆论热议。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的本案被告屈某,最终因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南充检方以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当8岁女儿面砍杀56刀”,极端凶残的故意杀人个案,一审判决因为量刑时酌情的理由而引发外界讨论。虽然即便在一审判决中,法院亦对本案被告有“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的认定,却因为一句“婚恋纠纷引起”的酌情事由而予以获得“轻判”,在舆论以及司法层面可能都引发异议。婚恋关系是否一定是成了故意杀人罪的“保命符”,本案确实属于一个值得继续观察和剖析的典型案例。

死者顾某生前和女儿的合影。 图片来源:深速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还是检方依法提起的抗诉,都属于常规司法流程中的正常操作,本案的最终法律判断还需要已经启动的二审程序依法做出。而且在刑法意义上,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限制减刑”条款所针对的,正是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在内的几大重罪,修正案明确因法定多项严重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不仅如此,依然处在正常刑事司法流程中的故意杀人案,因为诉讼环节中的具体争议而进入抗诉、上诉程序,属于刑事司法制度的一种既定安排,舆论对个案的争议、讨论可以在庭外继续,而司法也要有能力不受到外在讨论的影响,对案件有独立、审慎的专业判断。

其次来看本案一审所涉量刑酌情的理由,也是舆论争议颇大的部分。婚恋纠纷引发的命案是否一律都会被酌情从轻?答案必须是否定的。当然在上世纪末期,最高法曾专门出台文件,提出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这可能也是包括本案在内的婚恋纠纷命案出现死缓判决的一个宏观司法语境。

但这并不是说,对婚恋纠纷引发命案最终适用死刑,可以有任何不考虑个案情况的绝对化判定,最高法指引中提及的“一定要十分慎重”,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少杀慎杀”的一贯态度,对具体个案都必须要有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法律判断,需要综合案件的性质、后果、手段、动机、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这尤其考验司法的专业与审慎。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而且其手段极其凶残的故意杀人行为,也给现场的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具体司法裁量因婚恋纠纷而起的酌情考量中,是否充分考虑到了本案的各种极端恶性因素,进而做出“慎重”判断?

因婚恋关系而酌情考量“轻判”,不被舆论接受的原因还在于,对受害者来说,这段婚恋关系是不幸人生的根源,因为这段不完美的婚恋关系,受害者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且自己8岁的女儿有可能受到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一段对受害者来说是“催命符”的婚恋关系,在法官口中摇身一变成了凶手的“保命符”,这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试问这如何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如何抚慰她8岁女儿受伤的心灵?

在本轮司法改革过程中被反复强调的司法说理,于本案的量刑环节中并未有尽可能专业、详尽的展现,恶性与酌情等多个复杂因素的综合考量过程,缺乏说理性的阐释,这是本案一审结果引发舆论广泛热议的原因所在。婚恋纠纷引发的恶性命案,判死刑“一定要慎重”,不判死刑同样要慎之又慎。而专业、详尽的司法说理,正是衡量司法判断慎重与否的一个显性标尺。

婚恋纠纷引发命案的司法判定,不存在一律不适用死刑的铁律,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节、事实和证据综合做出专业判断,“慎重”的司法考量也不排斥审慎权衡后最终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本案二审正在进行中,得以让个案的司法判断再次经受程序的打磨和权衡,以充分释法说理的二审判决来体现司法的理性、审慎和专业。

相关阅读:

暂无相关信息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声明:这就到-知道你所不知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做权威认证,如若验证其真实性,请咨询相关权威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