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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有哪些(合同的性质分类)

小猫咪 立知 2022-01-20合同   性质   有哪些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的种类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要点

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可履行性

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类型

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违反公序良俗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无效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

无效合同

1、无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2、借用名义(资质)

3、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

撤销效力

1、自订立开始无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效力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

4、由法院、仲裁院作出

5、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谁有错,谁负责;都有错,各自担

施工合同

无效效力

1、验收合格:可请求参照约定折价补偿

2、验收不合格

(1)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2)修复后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约定折价补偿

(3)发包人有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要点

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例外

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权利

1、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不追认

2、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通知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

要点

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

4、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

行使期间

1、90天:重大误解——自知道日算

2、1年

(1)其他——自知道日起算

(2)胁迫——胁迫行为终止日算

撤销权消灭

1、自知道日算:期限内放弃、期限内不行使

2、5年内不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算

三、合同履行中的变动:合同变更、转让

合同变更、转让

要点

变更

1、当事人不得因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人等改变而不履行合同

2、内容变更——当事人同意

权利转让

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1)债权转让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转让生效,原权利人被新权利人取代或新债权人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完整债权

(4)转让后,抗辩权、从权利一并转让

2、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

(1)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2)当事人约定

(3)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

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

(1)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债务转让——债务全部转移,新代旧

(3)债务部分转移——债务加入,新旧一起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原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取代转让方地位,产生新的合同关系

-

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视为未变更

四、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终止:履行、解除、提存、混同、免除

(二)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解除

要点

特征

1、适用于有效合同

2、有解除行为

3、具备法定条件,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分类

1、约定解除

事后协商一致

事先约定解除条件

2、法定单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

(4)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程序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通知到达时解除

当事人对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仲裁院确认解除效力

异议期限——有约按约,无约最长3个月

发包人解除

1、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3、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要点

特征

不履行合同义务、相对性、补偿性、可以约定、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无需证明主观是否具有过错

3、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5、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6、定金——定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补差

适用

1、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继续履行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2、定金、违约金一一择一适适用

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仲裁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仲裁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减少违约金

违约责任免除

1、不可抗力免除——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3、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五、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

要点

构成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范本效力

不具有强制性、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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