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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周杰伦一样,奥黛丽·赫本之子也起诉了网红餐厅!

此前,江苏省苏州市一家以奥黛丽·赫本为主题开设的餐厅就被赫本之子卢卡·多蒂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金海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并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及各项维权支出。

2014年10月30日,金海华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开设了一家名为“Angel's 赫本时光”的餐厅。餐厅内部大堂和包厢中悬挂有多幅奥黛丽·赫本的照片,餐厅菜单封面、宣传单及名片等也大量使用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及肖像图片。

“金海华公司”运行的官网及其公众号“金海华赫本时光”上,也推送了大量包含奥黛丽·赫本姓名及肖像照片的宣传文章,并搭配有“赫本时光”餐厅的介绍。

2018年,奥黛丽·赫本之子卢卡·多蒂知悉此事,认为金海华公司利用赫本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来宣传推广餐厅,谋取商业利益,存在侵权行为。遂将金海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在省级报纸及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各项维权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不能证明被告以丑化、贬损的方式使用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但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不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对其母亲的情感利益,还直接损害了原告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原告要求金海华公司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并赔礼道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利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进行餐厅经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被告在诉讼中主动停止、未使用侮辱丑化等方式且被告的赢利并非单纯依靠餐厅名称或内部装饰图片等多种因素,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20万元及公证费、翻译费、交通费等维权支出2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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