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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内部移送的未成年人小花(化名)被性侵案线索。经办案检察官梳理审查案件材料,调查了解小花家庭现状,发现小花因智力发育迟缓无法正常上学,小花父亲系残疾人,二人均由小花母亲照顾,小花母亲无法正常打工,家庭收入微薄,经济困难。办案检察官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及救助金发放过程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听完汇报后,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帮助被救助人脱离困境,发表了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在救助金发放仪式上,人民监督员主动询问了被救助人家庭基本情况,向被救助人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充分彰显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功能。人民监督员表示,该案办理是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扛牢检察担当、高质量履职的重要体现,人民情怀、专业精神贯穿始终,向被救助人送出浓浓检察温暖。期望安宁区检察院持续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立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做实做细司法救助的后续工作。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是传递检察温情的良善之举,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发挥自身优势助力检察院司法救助透明高效,在提升办案质量效果上助益良多,真正做到监督与检察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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