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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腾房的案由是什么(腾房案件)淘宝mcn机构是什么意思 淘宝mcn机构入驻要求

小猫咪 立知 2024-03-25

判决书一个决定案件命运,另人敬畏的文书,因法官疏于甄辩偏听偏信竟潦草到让我爷爷提前去世了等等。

再说凌辉法官驳回我诉求的理由:“在x满德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涉案房屋登机在王满德名下后,x满德即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且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确认,王x、王xx对涉案房屋享有拆迁权益,对涉案房屋有权居住使用。但王x、王xx未向本院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颁发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不动产时,确有错误存在。故对王x、王xx要求判令2605号房屋归王x,王xx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这判决让我想到:一个骗子小偷用从我这里偷来的钱和他自己的钱购买了两套房子,办理了房产证,因为手续没有问题,法官就没法判了。按照凌辉的逻辑只要手续没问题,即便事后被偷的人向法院提供人证、物证证明这两套房子中确实有我的钱,法院也不予理会。经常耳闻贪官污吏多少巨额财产,多少房产等等,东窗事发后被法院查封、收缴。如果按照凌辉法官的思路。这些财产存入银行手续合理没有错误就证明财产都是当事人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不动产证时如果没有错误。那法院就不该查封、收缴。赃款、赃物怎么来的无需考量,一切以手续对不对论处。反之如果被查封了、收缴了是不是就说明,银行舞弊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不动产证的机构也渎职了。这种脑残的逻辑就出自披着正义的法律外衣,站在高高的法律圣坛上的凌辉法官。被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有没有错误。跟本次拆迁我该得到多少权益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一件事、三场官司、四年多的奔波、得来的确是法院的一张空白支票

被告偷着迁入户口,偷着变更房本,在拆迁的前三天又把女儿的户口也迁入涉案房屋,并趁原告母亲病重夜里拆迁全家偷着跑了等等。

为此我把被告告上法庭,初始两套拆迁安置房都被被告出租。我按户口所在地起诉被告在东城打官司。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法官说不能打所有权,房产证下来才可以。我和律师遂变更案由打共有纠纷,在我大量的有效证据下最终二中院维持了原判:判定我对两套房子都有权居住使用。

这时被告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搬入2505涉案房屋,2605继续出租。

我与被告协商不通,律师说要住进去需要打排除妨碍让被告腾房,并且应该可以打赢顺理成章的事,咱也不懂律师说打就打吧。涉案房屋地址属于朝阳,所以这次我在朝阳亚运村法庭,排除妨碍判决结果

同样认同我和女儿对两套房子有权居住使用,具体使用问题要原告被告协商,现在协商未达成一致目前二被告腾退房屋条件并不成立。二原告可待相关条件成就后另行主张其权利。我不服二审继续打,败诉{我想不明白什么时候算相关条件成就后,去问王x法官,王x说他是法官他不能教我怎么打官司,让我问律师,我问律师律师说法官胡说八道,法官怎么想的我怎么知道,仿佛他们都有道理,无语的只能是我。我愁肠百结的想什么情况下算相关条件成就?是人都看得出来被告摆明了什么都不想给我,这怎么谈的成,如果法官指的相关条件是这个,这不是拿我开涮吗!我还能怎么办呢,或者等房产证下来直接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打早了。否则我想不出还有什么算相关条件成就。律师说可以打产权,心有成竹的派头说:不判怎么这啊二中院终审都明确了有权居住使用,因为当时是房产证没下来不能打所有权,现在下来了总要给最后落实。我咨询多名律师、我咨询大学法律教授得到的答案是应该没什么问题。不仅可以打回房子还有房租

第三场官司

就这样得知房产证下来后,我又开始打所有权,结果得到开篇凌辉法官那个奇葩判决。事后要上诉又莫名其妙的被黑了,要求看EMS原件被告知先交两千字检查,我未交。至今僵持,被黑经过前面提到。

看着三份都写着我对2505和2605有权居住使用的判决,我要求住朝法亚运村法庭王x要我相关条件成就后在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所有权分割凌辉说房产登记手续没问题。登记手续没有问题跟我该不该享受拆迁利益根本不是一个概念。这分明是混淆概念。

四年多的艰辛,三场官司,心力交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精神摧残、身心的磨砺。目前为止就是一纸空文。二中院判定了我对两套房屋都有权居住使用,可到了朝阳所有的判决都承认我有这个权利,但是都不彻底解决干净,住也不执行,给也不落实,弄的我一个官司接一个官司的打,可目前没有丝毫进展,说来说去就是我们没有协商一致,他们就没法判,没有分割标准,就因该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平均分配。法律的基本职能首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现在是事实大家心里都清楚我被欺负。连被告老婆都说她也觉得我特别特别冤枉(有录音),明明是有合情合理的出路可以走,但是法官明哲保身的心里作祟,一定要前有车后有辙,哪怕前面是个无意飘落的树叶,只要是可以垫在脚下,而不是自己直接迈向需要承担责任的第一步就行,反之就原地相互踢球、逃避担当、推卸责任、不顾事实本案竟偷换概念以混肴视听,得出这种毫无逻辑的判决,不知是出于推卸责任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软肋。为什么天津大妈摆摊案被判刑引起社会哗然一片,在1月5日下午4点25分开始的议政论坛专家怎么解读:“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要实际考量事实的实际情况综合下判决,这件事如果是我判我挺多判个缓行”老百姓如果能协商还找你法院干吗!这不是拿老百姓开刷吗。时常耳闻哪里出了什么事故,有关报道常说百姓遇事不懂得依法办事,不寻求法律解决等等然后就是扼腕叹息。今天我依法办事了试问我们的法官你们自己看看你们的判决,这样的判决是解决问题的判决吗!这样的判决如何服众!这样的判决是否可以经受舆论的拷问!

今天我依旧依法走完全程,如果再得不到法律给我彻底解决,我想问那我就依判决带人入户跟被告协商,不论出现什么后果法院是不是要首先负责,因为如此判决本身就后患无穷;其次是被告王满德,因为我依法行驶我的权利,被告阻挠本身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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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凌辉和书记员冯晓雪哪条法律规定检查要写到两千字才可以谈上诉!二位变相刁难原告上诉为哪般?至今原告没有看到EMS,对EMS的时间和单号一无所知。详情原委见图片

微博:心语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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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纠纷判决一审东民初,和终审二中民;排除妨碍朝民初;所有权朝民初

这里把判决本院认为结论部分发布。这样的判决对于不善打架的人来说就是一纸空文。求专业人士指点,媒体老师帮助,我们的社会为什么总是老实人吃亏,无赖恶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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