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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开发商,学区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快手发布虚假信息,严重危害个人利益怎么办 快...

小猫咪 立知 2024-03-26

导读

买房可谓是一件人生大事,房屋的配套设施更是吸引选择的重要因素。那么开发商宣传所称的楼盘配套学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是否需要赔偿业主损失?

事件回顾

吴某夫妇向中成公司购买中成壹号花园房屋一套成为业主。中成公司在销售中成壹号花园的过程中,通过当地电视台、房产网等媒体发布广告,将楼盘的小学学区宣传为紫薇小学,但实际学区为永阳小学。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中成公司对楼盘小学学区进行不实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吴某夫妇主张紫薇小学是当地有名的小学,其是凭对中成公司学区广告的充分信任才购买的中成壹号花园房屋,中成公司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要求中成公司赔偿房款10%的损失。

中成公司辩称学区房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的,公司的宣传充其量是过分的商业吹嘘,不应视为合同的内容;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虚假宣传的违约金,吴某夫妇的赔偿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中成公司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广告宣传的学区不在中成公司楼盘的开发规划范围之内,且吴某夫妇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中成公司宣传的学区对于双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该广告宣传内容不能视为要约。加之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亦未就楼盘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宣传行为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故认定中成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违约行为,遂驳回吴某夫妇要求中成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吴某夫妇的例子不是特例,正是由于购房者的大意,而一步步落入开发商的“陷阱”。大家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实地考察,理性看待开发商的宣传,必要时让开发商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证明。一旦自己的权益发生侵害,要及时运用法律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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