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墨的第423次推送
这两天大家都很为“刘德华”高兴,在寻找孩子24年后,郭刚堂终于找到了他的儿子。
好几条热搜滚滚而来,所有人都在为郭刚堂叫好。
1997年,郭刚堂的孩子被人贩子拐卖,此后的24年里,他骑着摩托车走过50多万公里,走过31个省份,报废十几辆摩托车。
只为找到自己的孩子。
郭刚堂是个值得尊敬的人,在寻子之路上,他创立了“天涯寻亲网”,又创办“天涯寻亲志愿者协会”,短短数年时间,帮助数十个家庭找回被拐的亲人。
在寻子途中,刘德华零片酬主演的《失孤》上映,电影改编自郭刚堂的真实经历,这是一部我不敢看第二次的电影。
电影中刘德华有一句台词,“只有在路上,我才感觉我是一个父亲”
而就在前几天,郭刚堂终于和孩子团聚,刘德华隔空送上祝福,全国人民为他开心。
皆大欢喜?不,对于郭刚堂来说,找到孩子,了结夙愿,却又带来了新一轮痛苦。
回头看郭刚堂孩子拐卖案,案子里有两拨坏人。
首先是拐卖犯,呼某和唐某。这俩畜生97年去山东旅游,因为没钱了决定拐卖个小孩。
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就为了一点点钱财,他们就让郭刚堂一家陷入长达24年的痛苦?
据报道,呼某还是个惯犯,此前就因为拐卖儿童被判7年。
这俩坏人大家都能看到,但还有第二拨更恶毒的坏人,隐藏在热搜之下。
那就是买家。
郭刚堂的儿子名叫郭新振,相认后两人相拥而泣,然后郭新振说:我还是打算留在养父母身边,因为他们对我有养育之恩。
养父母?网友对这个称呼意见很大:“请称呼他们为买家”。
在我看来,买家根本就是拐卖犯共犯。
没有买卖,哪来的拐卖?
更可怕的是,买家并不是完全无法生育,两人在买来郭新振之前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买孩子明显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养老。
你还以为这是两个好心人?这就是两个坏逼,明知道自己买的是别人的孩子,却为了一己私欲,参与人口买卖,构成买卖的闭环。
但还有网友一门心思的洗地,说什么“这也是疼爱孩子的父母”,你说这话良心不会痛?
买家明明是比人贩子更应严惩的坏人。
郭刚堂说他会按照孩子的意愿,他愿意在哪里就在哪里,避免对他造成二次伤害。
这是一种大爱,一切为了孩子。
他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寻亲24年,他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孩子的感情受到伤害。在他脑海中,团聚的场景不知道已经上演过多少次了,就像奇异博士看到的1400万次结局,随着时间推移,孩子愿意跟着他回家的画面越来越少。
他的心理预期在24年里不断下降,最终变成一句:只要找到就好,只要他幸福就好。
但所有人都知道郭刚堂有多恨买家。
这一切对他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明明是自己的孩子,苦苦寻子24年,孩子找到了,却还要给那两个坏逼养老?
这买家是真的坏逼,好处占尽,把买来的孩子当传宗接代和养老的工具,当孩子终于和亲生父母团聚之后,他们也不干人事,隐身在热搜后面,不担责,不吱声。
这难道不是某种程度上的纵容犯罪?只要把买来的孩子养大,苦主还不好追究责任?一句“养育之恩”就能抹平他们做的恶?
这可是一家人24年的痛苦啊!风餐露宿,走遍50万公里,半辈子就这样搭了进去。
郭刚堂还算幸运,起码找到了孩子,又还有多少没找到孩子的“失孤”家庭陷入深渊?
你一句“养育之恩”,就把坏人洗白?就让坏人逍遥法外?公平吗?
我国近年来在“找回被拐儿童”问题上做出了很多努力,比如在各地建立采血点,建设基因对比库,今年6月1日,公安部集中公布全国3000多个免费采血点,近万人免费采血,单凭这一项举措,就帮助306个家庭团圆。
但这难道能治本?
一句“养育之恩”,背后折射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当下中国还有这么多人参与人口买卖?
很简单,风险低,收益高。人贩子就不用多说了,拐卖郭新振的人口贩子就是个惯犯,这种人是不会轻易收手的,他们看来,蹲几年又能出来,为什么不干?
而买家就更加嚣张。2015年之前,刑法虽然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这个法条是有后门的: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9)出台,法条被修改成:没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说白了,一直到现在,收买被拐儿童的买家们,极少被定罪。
这难道不是在纵容买家?难道不是纵容这个“市场”继续发展?
我很清楚,让拐卖犯一律死刑是不现实的,但对于买家,为什么不能“买卖同罪”?为什么不能重罚?
没有买卖,没有“市场”,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被拐儿童?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我始终呼吁“买卖同罪”。
这些买家的存在,拆散了多少家庭?给这些家庭带来了多少痛苦?他们凭什么就这样隐身?没被找到的时候享受天伦之乐,被找到一句“养育之恩”就完事了?
设身处地的想,你是郭刚堂,你咽得下这口气?那俩坏逼凭什么就这样逃过法律制裁?
我从没见过这么轻松的犯罪分子,道德败坏,好处占尽,哪怕收买被拐儿童的犯罪事实败露,也会被轻松放过。我就不明白凭什么?
不要让这帮反人类的畜生,再这么嚣张下去。
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判罚这些万恶的买家?
“买卖同罪”,是时候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