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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福利计划案例(福利案例住房计划企业怎么写)消息称印度政府质疑芯片生产激励计划,导致富...

小猫咪 立知 2024-03-29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案例一

某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填报数为35万元,经现场核实,该企业承包大型商超的装卸搬运业务,和商超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派出外包人员100人,合计薪酬450万元,企业未将这部分薪酬计算在内。经统计人员指导,应付职工薪酬从35万元修正为485万元。

案例二

某制造业企业共有正式员工30人,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等薪酬合计152万元;劳务派遣制员工20人,薪酬合计83万元。“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未包含派遣员工的薪酬。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填报数为152万元。经现场指导,企业作为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将派遣人员的薪酬计算在内,“应付职工薪酬”的正确填报数应为235万元。

以上案例分析:应付职工薪酬是一项计算类统计指标,并不能直接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科目取数。以照抄会计科目数据取代统计口径理解填报,会导致指标数据填报出现较大差错。统计制度规定: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注:“应付职工薪酬”应与“工资总额”相区分,见下列图示。

【End】

来源 |服务业科 社会科

编辑 | 王 晶

审核 | 杨德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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