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税务部门公布对张恒的处罚结果。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据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
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回头再来看看他当时那篇“清清白白”小作文,着实可笑。
圈重点:张恒与制片方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谎言只能掩盖一时,却无法掩盖一世。为了逃避责任和掩盖错误而掀起的舆论浪潮亦不能左右司法审判。男方一点都不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