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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后一个童养媳

小猫咪 娱乐 2024-01-23童养媳   弋阳   中国   宗法   养女   婆家   清朝   老太太   婆婆   丈夫   家里   父亲   女儿   婚姻   孩子

中国最后一位童养媳:嫁到婆家4年丈夫才出生,帮婆婆带大了7个孩子却没有地位!


记者来到了江西弋阳探访中国最后一位娘妻,这个古朴的“弋阳国际文学村”四处都有本地人开办的农家乐,一位95岁的老奶奶独居在家中,老人行动自如,看上去十分有活力。


老太太名为陈伏莲出生于1926年,老家是浙江义乌,她和丈夫1958年才搬到了弋阳,从此在这里安家扎根了,而她的身世十分悲惨,她说自己32岁到江西后,才真正有了自己的生活,没有婆家的管束,陈伏莲的亲生父母都是手艺人,在家里做蓑衣为生,就是传统的雨衣,家里十分贫困。而陈伏莲那时候的婆家比较富有,祖上留下了不少房产,当时婆婆想找一个童养媳,娘家的父母想为女儿找一个好的婆家,于是将她送给了婆家,本来以为女儿将来能当少奶奶,但是老太太到婆家后,日子过得很辛苦。


当时婆婆还很年轻,老太太的丈夫还没有出生,老太太当时就在家里做家务,等了4年丈夫才出生,从小老太太的工作就是看孩子和做家务,婆婆又后来又生了6个孩子,全家7个孩子都是老太太帮婆婆带大的,老太太不光在家里干活,还跑到田里干农活。


虽然在很多人眼里,她是嫁进了高门大户,但是老太太的青春只有干不完的活儿,她在家里没有地位,吃饭只能吃全家剩下的,后来到了读书的年纪,7个孩子陆续都上学了,其实婆家是有钱的,但就是不让老太太读书,说女孩子书读多了,不好管了,而且婆婆经常呵斥或打她,9岁时还给她裹脚,当时公公表示不要这样了,女孩子受一辈子罪,但婆婆认为女孩子小脚才能安于室,但家里的几个小姑子都没有裹脚,而且一直在念书。

婆婆每天就是照顾老公和打理家业,7个孩子全是老太太自己一个人带,她14岁开始被婆婆安排给全家做饭,22岁才她与老公才结婚,生下了3个孩子,但一直都是婆婆在家里做主,丈夫的收入也是婆婆管理,婚后的生活老太太还是很累,1958年夫妻二人辗转来到江西弋阳,终于过上了独立的新生活。

老太太的老伴已离世了十几年,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丈夫很疼惜自己,当年离开家乡也是为了让她有痛快日子过,可以离开婆婆,老太太一辈子都很勤快,88岁还帮家里煮饭,经过子女的劝诫才不进厨房,她对记者说厨房的活看着小,实际真的很累,在厨房呆了74年是人生中最累的记忆,那时候没有天然气,全是自己砍木柴烧火,一边做饭还要照看孩子。


老太太现在与小儿子住在一起,自己的房间收拾的很干净,性格特别的豁达,她向记者说自己早年确实受了不少罪,但是还是很感恩,有一个好丈夫和3个孝顺孩子,她从来不在丈夫和孩子面前说婆婆的不是,对老人一直很尊重,虽然她没有念过书,但是有一份超然的教养。


老太太一直很豁达而且开朗,她说“娘妻”对于女人来说,承受得太多了,一出生就失去了父母的爱,记忆中只有公婆的打骂,干不完的活,她说丈夫就是她悬崖上的绳索,幸亏老公是一个好男人,自己才能脱离了牢笼,过上了舒心的日子,老公不嫌弃她没读过书,还比他大五岁,对妻子一直很照顾。


老太太说现在的女人命好了,能读书还可以工作,赚钱养活自己,婚姻自由了,做自己的主比啥都强,她听说现在很多别的国家,女人还是命运不能自己做主,她的愿望就是女人都能有一个平等的环境,老太太的一生有太多的无奈,但她心中永远充满着善良与慈爱,终于等到了好日子,看到了人生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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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在古代,到底是种什么存在,为何要有这种习俗?


童养媳,在中国古代一般叫做“养媳”,她的身份和生活状态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是被婆家养大的媳妇,由于一般是年幼就被接入婆家,就有了“养媳”前面加个“童”字。


因为媳妇是婆家养大,理论上她可以被称为养女,所以童养媳的婚姻,也可以理解为抱养他人的女儿作为养女,然后等待自己的儿子到适婚年龄,送养女和儿子圆房生子的婚姻。


童养媳的源头目前已经无法考究,但因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符合我们对“童养媳”的基本印象,因而童养媳目前一般被认为在汉朝时就已经开始雏形。


而童养媳婚姻存在的巅峰,目前被公认为明清2朝,根据学者郭松义先生考证,全国有童养媳记载的州县为561个,而当时清朝总共州县数为1724个,若以上诉数据为基础对比,在清朝的时候,中国35.24%地区都有童养媳问题。


清朝的采蘅子著《虫鸣漫录》时,就写道:“有养媳十二三龄,依夫姊而居”。


起源于明朝中后期豫剧,所创作的名曲《蓝桥会》更是直言:“韦郎一去无音信,我在中途遇强人,卖与蓝家做养媳,从此跳下陷人坑”。


明清流传的民谣“等郎媳”也唱道:“二十岁大姐十岁郎,夜夜困觉抱上床。说他夫来年太小,说他儿来不喊”。


清朝文人沈复所写《浮生六记》中,甚至亲自描绘了自己将女儿送去当童养媳时,作为父亲的悲痛欲绝。


那么问题也来了,都是爹妈的心头肉,在古代中国的父母们为什么要狠心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别人当童养媳?难道他们忍心?难道他们心狠毒辣?


作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惯例的习俗,我们已经不能从个人的善恶层面去判断。否则我们能说中国古代的父母都是大恶人?


童养媳的出现,本质上依旧是我们宗法制延续出的大家长制所产生的糟糠,在宗法制下,子女和老婆被物化成为了男人的私有财产,子女即使成年,依旧是“父亲”的附属品。而包办婚姻正是这种附属关系的直接体现。所谓的童养媳婚姻,即是父亲作为家长使用包办权的一种方式。


而诱使作为家长的父亲,选择童养媳婚姻的原因,主要有2个,第一原因是假如父亲所主导的家庭是贫穷,生下女儿时出于无力养活的考虑,就把她送入富裕人家当童养媳,这样一来父亲也不用承担更多的生存压力,女儿也能活下去,理论上也是一种宗法制下的“无奈爱”。


第二原因则是夫家的理由,中国古代正式的婚姻,是需要行媒妁之言、大办婚礼,每一步都是要花大把的银子,实际操作下来,一般的家庭是难以承担,而童养媳因为是自己养大的,就没有上诉的需求,婚礼那些都要简单很多。客观上养媳降低了男人娶亲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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