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的热点我们都会在推文里加以分析
其实我们不是为了热点而蹭蹭不……
我们的重点是为了普法呀!
法律不是冰冰冷冷莫得感情的条例
因为实在是莫得办法
生活总比想象中的“生活”更加精彩
今天就给大家共享
一起经典奇葩真实案例
真的真实!
真的精彩!
△ 阿政觉得很有料
为了方便大家缕清人物关系
以下人名均为代号
1 、一女学霸因憎恶同班的班花,于是找了眼镜男(班上的混混)去安排人强奸班花
2 、眼镜男于是找到了社会人士红毛哥去做这件事
3、但是红毛哥不认识女学霸和班花,错把女学霸当作班花给强奸了
女学霸在事发第一时间报了案
经过警察调查,案情浮出水面
那么这件事儿,在法律上怎么解释?
属于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对错
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误把B当做A侵害
1:针对红毛哥
行为人红毛哥,所希望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虽不一致,但性质相同
翻译过来就是:红毛哥确实强奸了人,哪怕是搞错了对象
所以红毛哥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成立犯罪既遂
2:针对女学霸
她的行为可用一句话总结:震惊!我自己找人强奸了我自己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女学霸不仅自己遭受强奸,还需要为自己教唆他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这女学霸还没法轻判。
顶多是以女学霸自首的角度来说,或者女学霸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总而言之, 女学霸教唆别人去强奸另一个人,却被她教唆的人所安排的人强奸了,她还要坐牢。
真上演 “我强奸我自己”的现代青春悬疑校园剧。
这做人,还是一心向善毕竟好啊。
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