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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喝了一口酒,开车真没事,你怎么能判我刑呢?

小猫咪 娱乐 2024-01-23拘役   罚金   校车   驾驶证   刑法   罪名   驾照   酒后   交警   案件   小郭   危险   成本   标准   法律



01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小郭和小刘是一对儿好酒友,没事下班了就爱凑到一块喝几杯。而且两个人三观出奇一致,最常说的话就是“我就喝了一口,开车真没事儿”。


醉驾入刑的时候,两个人专门一起喝了一场,吐槽说这个法律规定不合理,喝点酒开车技术更高了,平时倒库看见那个车位都倒不进去,这喝点酒一把就倒进去了,这叫艺高人胆大。


当然,醉驾入刑以后,两个人还是收敛了不少,平时喝得多一点就叫代驾了,跟他们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格外注意,一般喝到一半就把他俩的车钥匙收了。


不过还是没防住,有一次他俩一起分了一瓶啤酒,都觉得没事,于是各自开着自己的车一前一后地回家。刚好碰见查酒驾的交警一块儿被拿下了。


因为喝得少,都没有达到《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规定的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犯罪标准,所以呢,交警只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的规定,暂扣他们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六个月以后,两个人也是一起去拿回了自己的驾照,当时也是赌咒发誓说喝完酒再也不开车了。


结果还没好三个月呢,这俩人又凑到一块喝酒去了,而且又是自认为只喝了一点,自信地都开着车回去了。


这一次不同的是,小郭因为在市里开,又被警察拿下了


同样是因为喝得少,所以没达到犯罪的标准,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的规定,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小郭,处以十天拘留,罚款2000,并且吊销了他的驾驶证。


而小刘呢,因为喝完酒直接上了高速,高速上没有查酒驾的啊,所以躲过了一劫。



02


小郭从拘留所出来的时候,小刘还嘻嘻哈哈地去接他,嘲笑他运气不好。


但是小郭呢,是真的长了记性了,说:“你别笑话我了,我劝你以后喝完酒千万别开车了,这违法乱纪的事情是真的不能干。”


小郭被吊销了驾照,所以也就不可能再开车了。


而且经过这个教训,他自己也说,就是重新拿了驾照,以后喝一口酒都要叫代驾。


可是小刘呢,没有被拘留的经历,依然抱着自己命好、少喝点没事的侥幸心理,偶尔喝酒少了依然会开车。



这小刘怎么说呢,命是真的好,四五次喝完酒开车都没碰上查酒驾的,结果就越来越肆无忌惮,酒是越喝越多


直到有一次,他喝了点酒,死活非要自己开车,谁也拦不住。命运这东西吧,真是不好说,很多时候吧,它就是惯着你,你觉得自己幸运,它可能是想给你攒个大的。


这次小刘的运气可就消失了,对面的闪光灯一晃,他一个分神,一下子就把车开到了绿化带里,自己当然也受了伤。路人赶紧打了122交警报警电话。


警察把小刘送到了医院,鼻青脸肿的小刘倒是没受什么大伤,但是测了一下酒精含量,275毫克/100毫升了。


这次小刘很幸运地被刑法眷顾了。而且因为高于200毫克/100毫升了,达到了法律规定从重处罚的标准,所以小刘最终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次小刘再也不说自己幸运了。



03


前两天我在微头条发了一段关于醉驾的法律规定,没想到很多留言都说这个法律规定的不合理


有人说,每个人酒量不同,怎么能统一认定醉不醉的,还有人说胡乱入刑,当然更多的是跟别的罪名比较,认为醉驾没有伤害他人,不如别的行为严重。


其实这个俗称的醉驾入刑,正确的罪名名称是危险驾驶罪


《刑法》133条第二款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不光包括醉驾,还包括飙车、校车严重超载等各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有这些行为的处以拘役(最长六个月),并处罚金。


这个罪名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开始进入刑法调整的。


当时的立法背景是因为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0.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并且当时有许多震惊全国的“酒驾之殇”案件。


同时期也有很多校车超载导致翻车等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所以可以说这个罪名并不是专门为醉驾而来,只不过因醉驾触犯这个罪名的人最多。



立法之初也是有很多人提出反对意见的,理由也很有理有据,认为醉酒驾驶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如果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害,那凭什么要判刑这么重?


但是我是这么看这个问题的:


这里有一个成本的问题,就是喝完酒叫个代驾的成本和因为酒驾可能给别人造成的损害的成本相比,喝酒不开车的成本当然要低很多。


一旦真的因为酒驾伤人给别人带来的损害是无法弥补和不可估量的


而且还有一个危险的问题,相比正常驾驶,醉驾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险系数显然更高。


有一位交警给我留言说:“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在道路上的危险性是非常大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碰到驾驶员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对于事故办案民警来说,有时候真的气得咬牙切齿,这些人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太大了。”


这就是一个危险的问题,好比危房,你不能说它还没塌就不用修,当然是在看到可能塌的危险时就要提前杜绝了,不能等塌了再说。


那么将别人陷入危险中的行为,从可能遭受危险的人的角度讲,当然要明令禁止。


另外,刑罚还有一个预防犯罪和威慑的功能,所以在当时的立法背景下,以相对较重的方式来处理这种行为,无疑可以快速杜绝这种酒后驾驶的行为,同时也给普通社会民众一定的安全感。


法律的制定也不是一拍脑袋决定的,只是看从哪个角度考量。


当然更重要的是,你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罢,总之它在那里,你就必须遵守,所以还是别和法律较劲啦,否则最后输的肯定是你。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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