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夫妻”和“在中国旅游”,就决定了生下的孩子不是中国国籍了。
我国的国籍法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判断一个新生儿是否是中国国籍,如下: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4、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点的孩子在以后还是可以选择加入中国国籍的,如姚明的女儿姚沁蕾出生在美国,按照美国当地的相关法律,她自动获得了美国国籍。姚明表示:等孩子长大了,让孩子自己去选择是否要转变成中国国籍。
此外,外国人要想加入中国国籍,基本上“难于登天”。
1、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所以,中国国民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同理,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就自动丧失原有国籍。
2、需要定居中国多年,就是要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即中国“绿卡”。
3、是行业大牛或有钱人,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华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最近比较出名的有:杨振宁先生2015年放弃美国国籍,改回中国国籍。
中国足协的归化球员,世预赛12强赛中国国足,就有艾克森、洛国富、蒋光太、阿兰4名归化球员。其中蒋光太是血缘规划,其他的是技术规划。
如果父母双方有一人是中国人,出生的孩子,可以跟随中国的父亲或母亲入中国国籍。但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如果孩子入了中国国籍,再入其他国的国籍,那么他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即便在中国出生的孩子,也是不能入中国国籍的。
毫无可能。中国国籍非常难拿。
而且从2004年开始,想入中国国籍,必须先拿“绿卡”。
中国绿卡有多拿难?截止2011年平均每年248张。
拿到绿卡的外国人都有谁?诚如北京队的明星球员马布里这样为北京队立下汗马功劳的人,申请绿卡整整一年,2016年才拿到绿卡。而至今,他也没能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绿卡申请条件非常细化,简而言之,你得是个人才,还得在中国做出了相应的贡献才行。
而且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加入中国国籍,就必须放弃其他国家的国籍。
所以即使外国夫妻在中国旅游生下一个孩子,TA也没有可能加入中国国籍。
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生下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在18岁之前可以拥有父母两方国家的护照,等到18周岁,可以选择加入其中一个国家的国籍。
不可能的,中国国籍是全世界最难拿到的,中国不是移民国家不承认出生国民权,也不允许有双重国籍。允许出生国民权的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移民国家。即便是中国人的外籍配偶或者外籍华人的孩子也不能自动获得中国国籍,一样要经过严格审核通常是有某方面的重大贡献并且没有犯罪记录才有可能入籍。不过有一种例外就是孩子的父母有一方是中国国籍,那孩子在18岁以前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中国国籍,超期了就没机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法律条例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 分组成,即国籍的取得部分,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别名国籍法发布机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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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颁布
自1980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80年9月10日实现。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会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叶剑英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
法律全文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 宪法 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