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是日后解决财产纠纷的最好选择。
但是,你真的知道怎么写吗?
这7大雷区一定要避开!
1、口头协议不可取,书面协议才是真
很多人虽然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但是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可以证明。
两个人甜甜蜜蜜的时候自然口头好商量,但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法律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因此,口头说再多都是没用的,就是空头支票!
2、协议内容不明不白
例如:协议里只写了房子和钱归谁,但是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
而导致协议不明的,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
所以,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
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
当然,当事人认为婚内所得实行共有制的除外。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家庭共有(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这样的约定我们都叫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导致约定无效。
4、被逼签订、或者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必然是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
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例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的。
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5、房产约定后不肯过户
婚后一方可能为表忠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却没有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此时即使双方签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财产约定,但因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建议受赠方在表示接受赠与后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6、婚内财产协议 ≠ 离婚协议书
如果,你是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未成,则该协议不生效。
因此,协议中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离婚财产归谁所有、离婚时双方同时按本协议分割财产、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否则可能被法院认为为是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
7、协议中只提财产,不提债务
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会故意写一个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将财产给予一方,义务给予另一方。
但这种协议仅在夫妻之间有效。
法律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但是如果想通过来协议逃避债务是不能实现的。
当然,日常中大多数人都是不擅长写正规协议的,网上的模板也是五花八门。
所以保险起见,还是建议咨询律师,让专业律师为您起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