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熊磊说给周律师20万是“口误”,网友:还有多少口误
熊磊再发文,解释自己说给周律师20万为“口误”。
我听了熊磊和北海舅舅的录音,当舅舅问熊磊医院报销的医药费哪去了,熊磊一开始说不知道,舅舅再问熊磊就爽快地说,退捐款17万,给周律师20万,给姚策办葬礼10万,说的相当快,丝毫没有犹豫,听起来不像是口误啊。
熊磊没想到的是,人家没有拿钱的周律师自然不会同意,不是她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该说法已经对周律师个人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在人家周律师已经派2名工作人员上门找熊磊询问情况记下笔录。熊磊“摊上事”了。
不用说,熊磊明显是信口开河,就是为不想还钱找借口,这次没想到遇到了“硬茬”。
网友们说:熊磊你还有哪句话不是口误?
熊磊口口声声是在为姚策讨回公道,近日根据网上公布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姚策发现重病前,两个人正在闹离婚,而那个时候熊磊就开始打房子的主意。
因此,事实上她和姚策的感情真没她自己说得那么好。
这样一说,熊磊是啥样的人不言自明了。
熊磊或涉嫌“诽谤他人”
现在无论是北海舅舅还是熊磊的自媒体账号热度都非常高。
熊磊在与北海舅舅谈话的录音中,清晰地“诽谤”周律师拿了20万,很多网友都听见了,传播面积比较大,造成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开始攻击周律师,给周律师个人形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周律师本来就是公益支持,实际也没拿到20万,熊磊说人家拿了钱,就是诽谤,捏造事实。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很明显熊磊在录音里的言论已经起到了“诽谤作用”,但是鉴于她后面有两次公开道歉,改正了说法,应该不构成“犯罪”,但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受害者可主张赔偿。
熊磊提及退募捐款的事,明显在“顾左右而言他”
首先许敏报销的医药费好和募捐款退还的事没有半毛关系。
医药费就是许敏实实在在给姚策花出去的,并且都是借款,报销回来,首先应该还给许敏用于还债。
募捐至于退多少,要看募集了多少,用于给姚策治病花掉了多少。募捐得来的钱和许敏借来的钱是两个不同渠道,应该单独计算才对。
如果这报销是28万医疗费都是通过许敏借亲朋好友得来的,那跟募捐又有啥关系呢?
募捐来的钱如果花在姚策治病上,那不是正当其用吗?最后在姚策去世后剩余多少退还多少就好了。
即便募捐账目与募捐支出对不上,那也是熊磊花了,和许敏没关系。
熊磊这么说,显然你是在“捣浆糊”,根本不想还钱。
姚策葬礼凭什么花10万?
许敏夫妇连姚策的最后一面都没有见上,本来许敏夫妇已经都债台高筑了,熊磊凭什么自己做主大肆挥霍医药费来办葬礼?这显然说不过去。
这就像一个人托付一个“无赖朋友”把一万块钱捎给家乡自己的妻子,而这个无赖拿到钱后就胡吃海喝,挥霍一空。当朋友问起“我给你的一万块钱呢?”,无赖说:“我花了,旅游花5000,吃饭花5000千。”你说熊磊跟这个“无赖”有什么区别?
其实,不管熊磊说什么,这个钱她是必须要还的,她说办葬礼花十万,那就拿出明细清单来。如果没有,那对不起,法庭不认,如果每个人随便说说都能被采信,那大家都可以乱说。
结尾
多行不义,必自毙--出自《左转》
失去道义的人,不管他们现在如何洋洋自得,嚣张跋扈,总有一天他们会为自己的言行买单,而熊磊就是其中一位。
我是春城花草香,听风赏雨,采菊南山,希望送你一段轻松有趣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