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生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该当何罪?真实案例提醒家长关注
几年前曾代理过一起,13岁女孩遭成年邻居性侵,致怀孕8个月的案件,因为后果严重,罪犯被判刑10年6个月。对于这种禽兽不如的,判再重也难解恨。但是,最近频繁接触到的类似案子,却感觉心如芒刺。
我们这几起案件,有的是为受害女孩儿提供法律援助,有的是为侵害者出庭辩护。虽然被害方都是不满14岁的幼女,但是跟上边提到的案情大不相同。
一是,这些侵害人多半也是16、7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双方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谈情说爱”中自愿发生关系,甚至是不远千里见面“约会”。
男孩儿的父母,一肚子委屈,这是两厢情愿啊,怎么成强迫了呢?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当然,侵害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才能构成犯罪。怎么算“明知”,司法解释给出了认定标准。
以12周岁为界限,对于性侵不满12周岁幼女的,一律认定为“明知”。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明知”对方是幼女。
意思是说,只要有理由怀疑可能是幼女的,即使个子再高,发育再成熟,也会被认定为幼女。人家女孩儿上初中,穿着校服,甚至亲眼看着从校园走出来,再辩解“不知道”,怎么说得过去。
翻翻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本,孩子还没满十四岁那个学期,老师就告诉他了,什么叫“刑事违法行为”,年满14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是学校的问题,还是你家长的责任?
涉及隐私案件,判决书不上网,所以没办法检索到全国数据。但,据我们了解的本地审理情况,即便是未成年人犯罪,即便得到了受害方谅解,也很少有被宣判缓刑的。
强奸罪还有个加重情节,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多人”指的是三人,并且包含三人,如果孩子谈了三个这样的恋爱,那问题就更严重啦!
女孩儿受害令人痛心,男方也仍然还是个孩子,一定层面上也算是受害人。
从此,女孩儿心里留下遭受性侵的烙印,原本是自愿,因为害怕,撒谎说成被迫,内心受到谴责的同时,还要担心日后遭到报复。男孩儿先要被一帮恶贯满盈的家伙“熏陶”、凌辱,然后是一生被贴上“强奸犯”的标签。
同类案件增多,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有政策规定,对这种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保护幼女的同时,也要保护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俩人一痛快,把孩子生出来,就扔给了父母、学校、社会,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祖母的教育,还停留在“你是从沙土岗子上抱回来的”。班里七八十个孩子,老师不是机器人,照顾不过来。没有人能阻断,科技发展的负面作用,对孩子的影响。家庭教育责任重大啊!
抚育子女,父母责无旁贷。
“白加黑”、“五加二”,2020年日子过得都不轻松。一天到晚忙活,都为了什么呢?多了也生不起,就这么一两个,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咬咬牙,再辛苦一点!
多关注,多沟通,多陪伴,多付出一些爱给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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