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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阴人民检察院召开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2021年5月24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司法关怀。

听证会前

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听证方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律师等人参加,会议由副检察长马洪主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要求制定了《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秩序册》,保障听证程序公开公正进行。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27日10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嘉本”牌二轮摩托车,沿山阴县岱岳镇青年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岱岳镇青年街与站前北路丁字路口处,与李某某驾驶的“爱玛”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山阴县公安局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当事人陈某某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听证过程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系在校大学生,建档贫困户,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考虑,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会代表围绕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和理由。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案件具体情况,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并表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体现了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

践行新时代司法新理念,公开听证意义重大,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从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本案的处理,是我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实践,寓情于法,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温情和司法温度。今后,我院将继续履职尽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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