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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即国家卫计委15号令)在2017年12月20号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了。
这一《暂行办法》的颁布无疑是给广大基层的民间中医带来了更广阔的选择范围,为他们能取得相关证书继续从事中医药事业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
政策一经出台,就立马引起了众多中医从业者及爱好者的深度关注。相比较2007年推出的52号令,卫计委15号令有哪些不同呢?
1. 区别一:报名条件
对比解读:
通过对比发现:国家卫计委15号令中师承跟师时间为5年,比52号令的跟师时间多2年,并且需要除老师外的两位有资质的执业中医师推荐。
至于确有专长人员,不管是报考确有专长证书还是确有专长资格,都需要至少5年的中医临床实践经验,而报考新的专长医师资格证,需要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且附有患者证明。
2. 区别二:师承导师要求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要求导师带教人数不超过4名,比52号令增加了2名。导师带教人数增加,意味着更多想学中医的人能够匹配到更多专业的好导师。
3. 区别三:考核方式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考试侧重于实操,有针对性的考核,更加注重真本事,做到:“会什么,考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虽然考核范围变小了,但是针对报考的专长领域,要求报考者具有深入且系统的临床经验,因此考试难度也会加大,考核也更加繁琐,想要报名学习的学员要认清楚自己的情况,技术这种东西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培训的。
4. 区别四:考核报名申请材料
对比解读:
相较于52号令,15号令新增提交中医医术专长综述、指导老师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以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材料等。
5. 区别五:执业方式(证书作用)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证书可以在注册后直接执业,但执业的范围和权限相对狭窄,但执业地点仅限于考试所在的省级区域,执业范围不得超过证书规定的具体临床方向(如内伤咳嗽病、喘病等中医疾病分类名称,如靳三针、贺氏三通技术等中医医疗技术)。例如考核的是用xx技术治疗xx疾病,只提供该范围内的中医药治疗服务;该证书可以直接备案注册医馆,但需要视当地具体的执行细则而定。
而通过52号令考取的证书,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在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上没有具体的限制。
6. 区别六:证书名称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师承和确有专长拿到的证书名都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可在其执业注册范围内执业(见上条),在52号令师承和确有专长拿到的证书名不同,但是二者在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均可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拿到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可在乡镇社区执业。
7. 区别七:港澳台报考问题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明确港澳台人员可在内地学习中医,但只能以师承方式学习。
梅子跟随老爸学习中医多年,也有多年医师报考经验,欢迎大家和我私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