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新晓
昨天小刘来办公室咨询,他通过中介跟老李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预交了5万元定金。马上临近交首付款的日期,小刘却又突然不想买了,问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不一定。
《民法典》第587条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小刘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老李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即要返给小刘10万元。“定金”就是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小刘不想买当然算违约,就应该付出5万元,为自己的不诚信买单!
那,小刘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呢?
卖家违约!
比如,该房并非老李单独所有,或者和老伴儿共同所有,也或者在女儿名下(本案就是这种情况),这样老李就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假如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老李的行为就构成违约。
再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老李发现自己小区的房屋涨价了,反悔想卖个更好的价钱,非要小刘涨钱,不然就不办理过户。
以上情况,都算老李违约,小刘就可以要求老李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10万元。
所以,买房签订合同时还需谨慎为之。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遵守诚信原则,违约会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谁违约就应当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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