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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省提名移民是否一定要去提名省份居住

小猫咪 育儿 2024-01-23移民   省份   移民局   加拿大   雇主   驾照   联邦   意愿   虚假   证据   权利   身份   自由   项目   朋友

加拿大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大国,其移民项目非常之多,大大小小能有近百个,有联邦的,也有各个省的。一些偏远省份为了招纳更多的人才,将本省的移民门槛设的相对较低,确实吸引了一大批人蜂拥而至,例如萨省、曼省、海洋省等,很多朋友也都抓住了这一波难得的机会拿到了登上加拿大这片美丽土地的珍贵船票。

但随之而来,也就出现了一个让人头疼和纠结的问题。很多朋友在国内已经习惯了一二线大城市的生活,来到这些人迹罕至的偏远省份,确实有很多不适应和不习惯,所以经常有朋友会问:通过加拿大某个省的省提名拿到加拿大身份,是否一定要在这个省居住?

其实,这不仅是通过省提名项目已经拿到身份的朋友的问题,也是很多打算移民加拿大的朋友在选择移民项目时常问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很难有一个完全行或者不行的答案,因为官方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一般性结论

在获得PR身份(即permanent resident永久居民)后,你就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受到《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保护。但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项目获得移民身份的话,还是要尝试与提名省份建立一定的联系,尤其是当你与该省签有明确的协议或承诺时。但是,这个联系到底要多深、多久,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切基于合理性,只能自己把握好这个“度”

移民局将来可能质疑你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当初你为了获得提省份的提名,而书面做出的将来要在提名省份居住的意愿或承诺,对于你去其他省份居住的行为,如果你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在解释过程中撒谎被戳穿,移民局就很有可能追究你在移民申请时有“虚假陈述”的嫌疑。一旦被认定为“虚假陈述”,移民身份就很可能被取消,在加拿大这样的诚信社会,“撒谎”的代价是巨大的。

当然,在现实情况中,要调查一个人,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跟踪和收集证据,这与查税还不同,不能直接创收,而且加拿大每年都有几十万的新移民,很难每个人都去跟踪,因此,被追究因移民后离开提名省份的案件并不多见。

不过,我们也不能大意,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留足证据,一旦将来被质疑,也能十分从容和坦然地面对,并能拿出有利的证据为自己辩护,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要求及官方说法

首先,你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当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时,你就享有法律赋予你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6章就规定了“迁移权”, 每个加拿大公民和每位永久居民身份,都享有移往任何一个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或在任何一个省谋生的权利。

关于PR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这一点,在移民局的官网上也得到了印证,“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 in Canada”。

但是,希望你不忘了提名你的省份。

从联邦的角度来看,加拿大这么多年来的移民政策和项目变化趋势都在逐渐偏向支持和发展偏远省份和地区,非常鼓励新移民去这些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因此也给了各个省份很大的自主筛选和吸纳新移民的权限和配额。这也是为什么说省提名PNP项目,只要省提名获批,联邦就基本只是走体检和背调的程序了。通过这种方式,在移民申请之初就明确了申请人在这些省份定居的意愿,并以此为前提发放PR身份,借此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联邦移民局其实非常想约束新移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旦获得永居身份,就很难进行限制和约束了,除非是事前约束或额外签订协议。

因此,移民局官网解释中还有一句话 “However, 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可以看出这里的表述很委婉,用了一个表达转折的“However”,尤其是最后这句“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表达得十分含蓄,没有任何must或should等的强制性说法,也没有任何关于right或duty等的法律性用语,因此,可以认为这是移民局对于省提名申请人提出的一个请求,而非要求。

从省政府的角度来看,各省设立自己省提名项目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新移民过来定居,并为本省做贡献。省提名的配额资源有限,省政府一定不希望将这些配额浪费在无益于本省的申请人身上。

有的朋友可能知道,之前各省的投资移民,主要通过押金的方式来约束,先给身份,再让你过来投资,投资后再退押金。但后来却慢慢发现,很多人根本都不来投资做生意,而是连押金都不要了,直接就跑到别的省去居住了。

正是因为一旦拿到身份,从法律上就很难限制这种行为,并且移民局也发现从经济上限制也不管用,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各省的移民局也都学乖了,投资移民几乎都变成了先拿工签,要在所在省份投资经营一段时间后,才能再申请移民。

这招就很高明了,在你成为可以自由迁徙的PR之前,总还是可以先限制限制你吧。如果你不在这儿住,就不给你批省提名,或者即使批了省提名,只要联邦的PR还没有批,省提名是可以随时撤回的。这样前前后后你怎么也得在这个省熬上个三五年吧。

注意事项!!!

1)PR还未获批,正在走省提名项目(无论是省阶段还是联邦阶段),要么在国内等,要么老老实实呆在提名省份。

在你还没有最终拿到移民身份之前,例如,你在做某个省的投资移民项目,通过工签已经登陆该省,但买完生意后,没有自己在该省经营,而是跑到其他省去居住了,那么你的省提名很可能会被拒;再如,你一直在某个省工作或学习,并通过申请获得了该省的省提名,但却在联邦阶段搬去另一个省了,那么你的省提名也很可能会被撤销。

这是有血的教训的,我有一个朋友,通过雇主担保已经获得了萨省的省提名,但是孩子却一直以学签在安省上学,爱人也以旅游签在安省陪读,萨省移民局在查知这些信息后,就撤回了他的省提名,联邦的移民申请也只能就此终止。

2)PR已经获批,首次登陆入境时,一定对移民官说你是要去提名省份定居

在PR身份获批,收到联邦大信封时,里面会有一张移民纸(COPR),其中就有一个信息是你在成功登陆后计划居住的目的地省份和城市。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项目获得的身份,那么这里一定填的是提名你的省份,如果不涉及雇主担保的话,城市可以随便选,否则还得是雇主所在地附近。

在移民官正式签署你的移民纸(COPR)之前,其实你还不能算是真正的PR,如果发现有问题,移民官完全是可以拒绝你入境的。

因此,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项目获得PR身份的,那么在你登陆入境时移民官问你要去哪里,你必须很肯定地回答是去提名你的省份定居,否则,移民官很可能会拒绝你入境。

千万不要太兴奋得头脑一热,明明办的萨省省提名,但入境时却偏偏说自己要去BC省居住。

因为如果你的答案与你的COPR不相符,那么你就可能在移民申请时涉嫌“虚假陈述“,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另外,你的首张枫叶卡的接收地址也要留提名省份的地址

3)PR已经获批,首次入境后,一定要去下提名你的省份报到。

如果你是通过联邦独立技术移民获得身份,并且没有通过省提名或雇主担保加分,那么你就可以去任意的省份(除魁北克省以外),因为你申请时不需要提供去任何省份定居的意愿或承诺,也不需要与任何省份的雇主签署意愿或正式的工作协议。

但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你就需要先去下提名你的省份,至少首次登陆必须去报到一下(当然在其他省份短暂停留几天再去报到也是可以的)。所谓报到,有的是要通知省移民局,而大部分也就是留个痕迹,比如飞该省的机票、在该省办个SIN号、在该省的银行办张银行卡、在该省收下枫叶卡、在该省考个驾照等。

因为你在移民申请时一般都会被要求签署一份“有意愿在提名省份定居”的文件,要特别注意,有个别省份或项目,你签定的可能还不仅仅是简单的“意愿”,而是“承诺”。

例如,这张表是所有省提名项目都要填写和签署的,里面就有一句声明“I declare that my family members and I intend to live in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me”。这个声明不仅包括你,还包括你的家庭成员,都有意愿在提名省份定居。

再如曼省,大家都知道曼省是个有“洁癖”的省份,如果你与其他省份有联系,在申请该省移民项目时是要扣分的。这是曼省网申的界面,可以看到这里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是否承诺你有意愿在曼省居住,如果没有,那就不用往下再看,直接拜拜了。

再看看NB省,在递交NB省省提名申请的材料中有一个同意及声明表格,要求声明你承诺在登陆加拿大的头30天内必须本人向NB省移民局报到注册。

并且,在你成功登陆加拿大之后,还要填写一份详细的登陆报告,连同你的登陆纸复印件,一起报送给NB省移民局。如果你不按要求报到,就很有可能被取消身份。

因此,如果连去都懒得去一下,何谈有“意愿”呢,更不用说“承诺”了,那就明显有“虚假陈述”的嫌疑。将来和移民局打交道时,如果被质疑,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就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陈述,移民身份就可能被取消。

4)如果被移民局质疑,千万不要说谎

如果被移民局质疑,千万不要慌张,也千万不能撒谎,因为当移民局找你谈话时,一般都是已经掌握了你的一些证据。移民局可能会给你下套,只要你一说谎,就会让移民局一下子抓住你的把柄,那就很难翻盘了。

例如,你说你某段时间是在提名省份居住,但移民局已经从航空公司等渠道获取了你的所有加拿大境内航班的飞行记录,从你航班行程的时间上来看,你明显不可能在这段时间在你所说的地方出现。

所以,千万不要让移民局抓住你说谎的证据。可能你如实地表达你尝试去提名省份居住的意愿和行动,但又因种种客观原因需要搬离,即使居住的时间很短,移民局可能也拿你没办法,毕竟宪法赋予了你在任意省份居住和谋生的自由。

理论都明白了,到实操底该怎么办?

有很多朋友会问,那到底该住多久才能离开提名省份呢?这个其实真的没有绝对的答案,可能有人一天都没在提名省份居住,也没遇到任何问题,也可能有人即使住了一段时间,却也被询问了。

个人建议,相对保守的做法是,在对自己家庭规划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尽量考虑在提名省份居住一段时间,来证明之前确实有意愿来提名省份,并没有“虚假陈述”。

当然居住期间,也不要闲着,留一些生活痕迹,尝试做一些贡献,留一些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例如(以下仅供参考,并非官方要求):

1)建议申请人成功贴签登陆后,一定在提名省份登陆一下,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吧;

2)在提名省份居住一段时间,例如住个半年,当然越久越好,保留一些租房的相关记录和手续,如租赁合同、水电煤单据等,也亲自实地了解体验一下当地的生活,就算将来要你解释为什么不适应要离开,也能让人信服地说出个一二三;

3)尝试找份工作,保留找工作的一些证据,例如求职申请往来通信邮件、招聘网站上的求职记录等;

4)让孩子在该省的学校上学;

5)考个该省的驾照(这里也要注意下,有些省份在处理别省驾照更换本省驾照时,可能对驾照会有时间要求,例如想要直接换安省的G牌,你必须持有别省对应等级的驾照至少2年,否则只能换G2,因此,需要考虑和安排好,不过顶多也就是再考一次路考呗);

6)在该省完成一年一次的个人报税;

7)办下银行卡,留些在该省的刷卡消费的生活记录;

8)如果当年居住可以超过半年,也可以办理一下该省的健康卡,如果不能满足居住超过半年(一般省份是半年,具体还要看各个省份的具体要求)的要求,就不要在该省申请健康卡了,原因详见健康卡该如何使用。

以上列举的一些行为都是为了证明你已经努力尝试融入当地生活了,但最终是在遇到种种困难或客观原因的情况下才选择搬离的。总之,不要让移民局认为你在移民前就没有在此居住的打算,要让他们知道你是移民后因为各种实际的问题才打算搬离的,这样在《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支持下,移民局就不能轻易取消你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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