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带病投保真的可行?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解读
关于2年不可抗辩
很多朋友听说过保险中一个条款,叫做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由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意思是:
1、买保险前我们要如实告知身体健康或职业情况;
2、从保险合同成立开始算,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能再解除合同,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赔钱。
3、以上关于合同解除权,是保险公司知道有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开始算,30天内可以主动解除保险合同,超过30天后再也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适应的是保险期限超过两年的险种,是在2009年《保险法》中明确了这一条款,就像是消费者的保护伞,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大家的期待利益。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条款故意对于一些情况进行隐瞒。如果投保人属于未如实告知:
如果是无心之过,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予赔偿,并退回已缴纳的保费;如果是蓄意隐瞒重要情况,保险公司除了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以外,还可以拒绝退回保费,一时的“恶念”,可能会人财两失哦!
不可抗辩的目的本来是抑制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因为在保单签发2年后,保险公司是不可能解除保险合同,所以对于客户来说,对保险公司诚信的信心大大增加,可以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大大促进了保险业的繁荣。
但是对于带病投保等情况的出现,也是对保险公司不公平的,违背了法律及不可抗辩条款的本意,也是会拒赔的。所以希望大家还是趁健康的时候早点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