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育儿

这份《通知》对网销保险影响挺大

01

周五(10月22号)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份《通知》的核心内容就是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其中有一个要求: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产品名称应包含“互联网”字样

同时要求,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本通知各项要求。

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目前在售的大批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都将停售下架,一如年初的老版重疾险产品全面停售。

按《通知》的要求,有一部分保险产品下架后能重新备案上架,而另外一部分保险产品此次下架后将永远没有机会再上架。

所以,对于打算从网上买保险的伙伴来说,这份《通知》不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对我们都有比较大的影响。

下面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

02

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这一条可以说是本次《通知》带给消费者的最大好处。

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这就预示着,我们今后在网上买保险再也不用纠结销售区域及异地投保的问题了。

但有一点例外:

(十三)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业务,除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还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确保销售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简单理解,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如百万医疗险,还是有销售区域的限制,但对我们影响有限。

---

要想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得满足哪些条件呢?

最基本的要求如下:

(三)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个要求严不严呢?

不太严格,大部分保险公司都能达到要求,但也有少部分保险公司不符合要求而被导致不能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比如大家熟悉的百年人寿,百年人寿最新的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符合要求,但是去年3、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不满足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得再过两个季度才有可能满足要求。

---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产品范围有很严格的限制,不是所有的人身保险都可以拿网上来卖了

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这一条规定的影响可说非常的大。

我们常规配置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意外险、定期寿险这四类产品在范围内,还是可以在网上卖的。

但是对于像终身寿险、年金理财险的影响就非常大了。

因为《通知》允许销售的是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

今后在互联网上销售的年金险的保险期间需要在10年以上,并仅限普通型的年金险。

啥是普通型年金险?

大家只用知道,分红型、万能型、投连型的年金险不是普通型年金险就可以了。

换句话说,我们今后将无法在网上买到万能型的年金险,比如金多多万能账户。

另外,这一规定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只限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像京东金融这类理财平台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像京东小金保这类理财产品背后对接的都是投连险。

---

除此之外,《通知》对网上销售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还有如下要求:

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要求严格不?

严格!非常的严格!绝大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都不符合要求,也都将无缘继续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增额终身寿险及年金理财险,比如和泰人寿、信美相互等等。

有文章做了统计,75家人身保险公司中,满足前3个条件的只有20家:

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保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友邦人寿、阳光人寿、民生人寿、国华人寿、中美联泰、中信保诚、招商信诺、中宏人寿、工银安盛、交银人寿、恒安标准、中英人寿、长城人寿。

考虑到这里面的大型保险没有动力开发销售优秀的网销年金险,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又数量不多,竞争不激烈,所以我预估目前在售的年金理财险下架后,网销渠道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难有优秀的年金险销售。

---

《通知》还有如下要求:

(十)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报送材料除符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相关监管规定外,还应报送精算报告,并在精算报告中列明产品定价基础。

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应在精算报告中列明预期赔付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如使用再保险数据或经验数据定价的,应指明银保监会发布或者指定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发生率表,列明平均折算比率。

同时,在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的通稿中,有如下内容:

《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

所以目前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不科学?是太贵?还是太便宜?

我预感,我们期待网销保险产品继续降价的机会越来越渺茫了。

03

对于这份最新发布的互联网人身保险新规,我们作为消费者最需要了解的大致就这些。

这份《通知》对网销终身寿险及年金理财险的影响是最大的,万能险等非普通年金险将不能通过网络销售,即使普通型年金险也有大批中小型保险公司将没有资格通过互联网销售,但年金理财险不是我们最需要配置的保险产品,对我们个人的影响倒也不大。

其次,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我们再也不用纠结重疾险等产品的投保区域问题了

最后就是,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我们会看到大批量的网销产品停售下架。


全网同一ID:Jun保屋;

关注Jun保屋,教你买保险!

相关阅读:

  • 曝艺人行程图将不再通知,艺人行程成保密,粉丝喜忧掺半
  • 手机通知栏在哪里(手机通知栏和状态栏的区别)
  • 面试让等通知一般多久(面试让等复试通知是什么意思)
  • 辞职要提前多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 婚礼提前多久通知(伴娘提前多久通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声明:这就到-知道你所不知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做权威认证,如若验证其真实性,请咨询相关权威专业人士。